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为统领,以“三源两河一中心”(三源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源、集中式饮用水源,两河即唐河、白河,一中心即市、县两级中心城区)为重点,以重点工程为支撑,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为打造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至2017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市、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淮河、唐河、白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内河水质达到Ⅴ类以上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突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水质保护
1.工作目标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主要支流丹江、淇河、老灌河入库断面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2017年末,丹江口水库和主要支流水质总磷指标浓度增高趋势得到遏制,总氮指标有明显改善。
2.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
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西峡县双龙镇、丁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淅川县11个乡镇与西峡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处理能力50吨/天的污泥处理设施及内乡县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任务于201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淅川县与西峡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淅川县13个重点乡镇13处垃圾处理设施和1处垃圾中转设施、西峡县9个重点乡镇9处垃圾处理设施和3处垃圾中转设施、内乡县3个乡镇1处垃圾处理设施和2处垃圾中转设施、淅川县1处码头及垃圾处理设施和1艘清漂船于201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加快工业点源污染治理。淅川县15家(不含2个产业结构调整项目)、西峡县32家列入规划内的工业点源项目应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完不成任务的,一律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快西峡县(2个)、淅川县(3个)、内乡县(2个)水土保持项目工作进度,2016年底前依照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逐年落实。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加快推进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改造和升级南阳市环境监测站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南水北调办
二是改造和升级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环境监测站水环境监测设施,配备常规和应急水质分析测试设备,完善信息传输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数据库;配合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升级陶岔渠首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设施,新建宋岗、黑鸡嘴、张营、高湾、史家湾、党子口、五龙泉、曹湾、土门9个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确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三是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陶岔渠首,建设具有饮用水水质全分析能力的水质监督监测系统,构建具有跨行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水环境响应、监测、传输、应急及决策支持系统,确保于2014年8月底前试运行,9月底前正常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南水北调办、淅川县政府
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10个排污口综合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西峡县政府、淅川县政府
加快库周生态隔离带项目建设进度。2014年9月底前,完成库周生态隔离带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淅川县政府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4年9月底前,完成淅川县、西峡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切实推进城区重污染河道内源治理。2014年9月底前完成淅川县、西峡县老灌河重污染河道城镇段内源污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加快尾矿库污染治理。2014年9月底前,完成列入规划的淅川县西簧乡王河金矿尾矿库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淅川县政府
(2)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西峡县、淅川县2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并投运。
二是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西峡、淅川2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内乡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是2014年5月底前内乡、西峡、淅川3个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四是2014年5月底前西峡县西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4年6月底前淅川县荆紫关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五是2014年9月底前完成内乡湍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淅川县香九厚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六是配套完善各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收排水管网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到2015年末,西峡、淅川、内乡3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3)深入开展丹江口库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2014年5月底前,对淅川县(12个)、西峡县(58个)不规范建设的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和西峡县20个不规范建设的企业排污口进行综合治理,对逾期完不成整治任务的生活污水排污口一律予以封堵,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淅川县政府
强力整治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和网箱养鱼。2014年5月底前,库区内网箱养殖全部取缔到位;淅川县香花镇(6处)、盛湾镇(5处)、仓房镇(6处)、马蹬镇(11处)、金河镇(1处)共29处非法拦汊筑坝、围垦水库全部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严厉打击库周违法建筑。2014年5月底前,环库周及主要入库河流两侧1km范围内各类违法建筑、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全部拆除到位。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整治河道无序采砂淘金行为。2014年5月底前,对淅川县丹江、淇河等主要河道非法采砂、淘金现象进行集中整治,依法取缔辖区内非法采砂、淘金场地、船只,完成河道清障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
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2014年5月底前,环库沿岸2km,丹江、淇河、灌河(西峡县城以下河段)两侧1km,灌河(西峡县城以上河段)、丁河、蛇尾河、杨河等主要河流两侧500m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或搬迁。在上述区域外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必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成污染治理设施;否则,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和支持县、乡(镇)建设规范化的养殖小区,实施规模以下集中养殖,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必须建设集中治污设施,养殖小区以外禁止进行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4)老灌河杨河断面以上流域综合整治201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老灌河杨河断面以上流域畜禽养殖、旅游餐饮行业的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峡县政府
(5)全面推进环境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环农工程)项目实施
率先在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加快实施“环农工程”技术,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2014年5月底前,在环农工程项目覆盖区域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固液分离,并建设专门的规范化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区域内农村垃圾畜禽粪便处置单位负责将畜禽粪便及时清运至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2015年底前,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全面实施环农工程。对利用环农工程技术资源化处理垃圾的县(乡),按照县垃圾处理场处理每吨垃圾费用给予处置单位资金补贴,农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补助标准为居民每人每月5元。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从生态补偿金中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县环保部门负责监管落实,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审计。2014年5月开始,要对目前南阳环农工程覆盖的淅川县3镇(香花镇、马蹬镇、九重镇)和西峡县3镇(五里桥镇、回车镇、丹水镇)进行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淅川县政府、西峡县政府、内乡县政府
(二)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2.主要任务
(1)继续加大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整治
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2015年6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库区防护围栏和白河地下水生物系统拦截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整治水产养殖。2014年5月底前,全部取缔鸭河口水库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鸭河工区管委会
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2014年7月底前,完成对白河和鸭河口水库水源地入库现有水质不达标、污染水质及违法设置排污口的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整治工业点源。2014年7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库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鸭河口水库坝下至温凉河入河口上游500米范围内地下水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现有工业点源的整治工作。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关、并、停”,同时加强对现有企业环境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及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综合整治鸭河口水库库周环境。2014年5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违法拦汊土坝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库区清障、餐饮整治、矿点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鸭河工区管委会
整治二级保护区非点源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库内污染源综合整治(燃油船油污染控制工程)和白河地下水井群补给水源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包括泗水河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系统、采砂船油污染控制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完成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项目。2015年6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生态拦截系统工程(截流工程及林带建设工程)和白河地下水井群温凉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态恢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鸭河口水库区域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种植涵养林)。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南召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2)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设置标志工程。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的要求,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类标志牌、界碑和界桩设置。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整治水产养殖。2014年11月底前,全部取缔各县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投饵网箱养殖,土拦库汊、库汊养鱼、围垦水库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整治入河、入库排污口。2015年3月底前,各县对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入河、入库违法设置的排污口全面清理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整治生活污染源。2014年6月底前,全面取缔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饮食摊点、饭店,严厉打击向一、二级保护区内偷倒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生产、生活垃圾。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整治工业点源污染。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已建的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或者不能截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实施拆除、关闭或搬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3)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评估、防范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2014年12月底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应急预案。2014年开始,每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常规指标监测;市、县两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水质全分析;逐步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市、县政府每年对市、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评估发现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三)加大淮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
1.工作目标
淮河出境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2014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16年后稳定达到90%以上。
淮源主要支流月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陈留河、五里河、毛集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
2.主要任务
(1)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是2014年6月底前,完成流香溪人工湿地整治项目。
二是2015年12月底前,桐柏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2)提升改造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桐柏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2014年5月底前,桐柏县污泥处置场开工建设,201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三是配套完善桐柏县城城区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到2015年末,桐柏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是淮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或搬迁。
二是淮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畜禽粪便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做为沼液还田。该项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淮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政府
(四)加强唐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唐河出境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2014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16年后稳定达到90%以上。
唐河主要支流赵河、潘河、桐河、毗河、涧河、泌阳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三夹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
2.主要任务
(1)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2015年6月底前,完成涉及唐河流域的4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方城县政府、社旗县政府
(2)提升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官庄工区污水处理厂、社旗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任务并投运;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唐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任务并投运。
二是2014年6月底前,完成社旗、唐河2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方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是2014年5月底前,唐河、方城、社旗3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2014年12月底建成并投运。
四是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唐河县、方城县、桐柏碱硝化工园区3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社旗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五是2015年11月底前,唐河县张店镇、湖阳镇、毕店镇、大河屯镇、郭滩镇5个乡镇污水处理系统建成投运。
六是配套完善县城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到2015年末,唐河、方城、社旗3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方城县政府、社旗县政府、唐河县政府、桐柏县政府、官庄工区管委会
(3)加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2014年11月底前,唐河县龙鑫、汇杰、虎山3家明胶厂废水治理工程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王集油田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是唐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取缔或搬迁。
二是唐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现有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化以下养殖场畜禽粪便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做为沼液还田。该项任务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唐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唐河县政府、方城县政府、社旗县政府、桐柏县政府、官庄工区管委会
(五)加强白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目标
白河出境水水质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2014年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2015年达到85%以上,2016年后稳定达到90%以上。
白河主要支流湍河、黄鸭河、默河、黄水河、鸭河、潦河、西赵河、严陵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刁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
2.主要任务
(1)落实《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一是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河南光达天宏科技有限公司工艺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普康药业整体搬迁和结构调整2个工业污染防治项目的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是2014年6月底前,南召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建成投运;2014年11月底前,南阳市白河南一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4年8月底前,市污泥处置中心建成投运。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南召县政府
三是2015年6月底前,完成涉及白河流域的7个畜禽养殖项目的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是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梅溪河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2)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市张岗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二是2014年6月底前,完成新野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4年12月底前,完成镇平、南召2个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市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并投运。
四是2014年5月底前,镇平、南召、新野3县污泥处置场全部开工,2014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五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新野县新甸铺镇、沙堰镇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六是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光电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新野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高新技术园区污水处理厂3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镇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并投运。
七是完善市、县城区和产业集聚区管网建设,到2015年末,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5%以上,2017年末达到95%以上;到2015年末,新野、镇平、南召3县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2017年末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南召县政府、新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
(3)全面整治河道采砂
加强鸭河口水库和白河河道采砂管理和清障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辖区政府划定禁采区和开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量,明确作业方式。此项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南召县政府、方城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一是白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禁养区范围内和鸭河口水库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要在2014年7月底前全部取缔或搬迁;2015年6月底前,全面杜绝鸭河口水库库区及上游水源区违规养殖行为。
二是白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限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白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化以上畜禽养殖场,要于2015年12月底前依法完善环保手续,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规模化以下养殖场要于2016年6月底前就地建贮粪池进行收集畜禽粪便,粪便制肥、废水发酵后做为沼液还田。
三是白河沿岸及其主要支流散养密集区建设养殖小区,实施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杜绝零、散、乱的养殖现象,养殖小区外禁止畜禽养殖。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南召县政府、方城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5)实施白河和鸭河口水库沿岸绿化及水土保持工程
一是2014年7月底前,完成白河南阳城区段(鸭河口水库下游至新野界)绿化长度154.4公里,规划造林任务1.57万亩。
二是白河河道正常水位线向外扩展至100米范围大核心区现有的农业及工业活动尤其是沿河采矿业必须停止整顿,恢复自然状态;核心区扩展1000米内的敏感区尽可能的减少人为活动,通过植树造林种草、建造梯田等水土保持措施形成有效的岸坡绿化带,阻止泥沙、面源污染物等进入河道。该项任务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加大鸭河口水库库区及上游水源区封育管理、水源涵养、林草建设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2015年6月底前封山育林10万亩,补植补造1万亩。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新野县政府、镇平县政府、南召县政府、方城县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六)加强市、县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1.工作目标2015年末,市、县中心城区内河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市、县中心城区现状水质较差的河流消除富营养化及黑臭现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溶解氧四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硫化物浓度不高于1.5mg/L;2017年末,各县中心城区现有水质较差的河流水质达到一般景观用水标准,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现状水质达到或接近Ⅴ类的河流水质达到一般娱乐用水要求,各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标准。
2.主要任务(1)市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2014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温凉河、汉城河、十二里河、三里河4条内河的综合治理任务;2015年12月底前要重点完成梅溪河、溧河的综合治理任务,确保内河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宛城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县城中心城区内河环境整治
各县中心城区57条内河的环境整治工作要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启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考核
碧水工程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县(区)是实施碧水工程的主体,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委、市政府将碧水工程纳入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并纳入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的绩效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任务,并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制度政策,健全投入机制
各县(区)要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对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市环保局将对县(区)实施区域限批、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市政府将否决该地区当年政府环保目标,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水质超标20%以下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1倍替代;水质超标20%至50%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2倍替代;水质超标50%以上的河流,对应的超标因子排放总量实行3倍替代。
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化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发生污染事件。
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确保其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治污合力
各县(区)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推进,环保、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形成治污防污的强大合力,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挥部要定期对碧水工程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挂牌督办。对未完成碧水工程年度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实施区域限批、一票否决,并对有关政府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县(区),由监察部门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市、县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流域水环境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实行专项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承担的“碧水工程”工作任务开展情况报送市蓝天、碧水、乡村清洁三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报送“碧水工程”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附件: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台账
附件:南阳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工作台账.doc
主题词:环境保护 碧水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4-000160 | 文 号宛政办〔2014〕33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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