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阳市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部署安排(豫科自〔2015〕1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2013年度和2014年度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各县区,辖区内科技服务业企事业单位。
二、统计内容
科技服务业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二)统计工作采取按行政地域组织开展。各县区科技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科技服务业统计。
(三)请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并在2015年2月16日前将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附件)报送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
(四)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参照实施。
相关附件请登录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电子版发送至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科邮箱。
联 系 人:徐墨涵
联系电话:63138265
邮 箱:kjjwsk@126.com
附 件: 科技服务业统计联系人回执表

         

2015年2月12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