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宛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兼顾各用人单位接收安置能力,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了《南阳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接收安置单位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其退伍人事档案等手续,并落实工作岗位和待遇,已经列入市安置计划的中央、省属驻宛单位及市属单位,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开具《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安置退役士兵。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等单位不再重复下达退伍安置任务。
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一项关系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及社会和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国家法规,自觉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要维护广大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妥善解决历年来所安置退役士兵的上岗就业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方案》.xls
主题词:退役士兵 安置方案 通知
| N001-2015-000145 | 文 号宛政〔2015〕21号 |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08 |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