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和提升全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6号)要求,结合南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民生工程。近年来,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出行更加方便。但随着我市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滞后、可持续发展能力弱等问题依然突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要树立优先发展理念,把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要强化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给予优先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新局面,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公众出行首选。

(二)发展目标

着力构建政府主导、保障有力、节能环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吸引力,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到202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具体发展目标是:

1.中心城区基本建成以快速公交系统和常规公共汽(电)车为主体、以微型公交为辅助、以公共自行车为补充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公交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万人公交车保有量达到16标台以上,绿色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50%以上,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0%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到70%以上,主干道和重要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列达到20%以上。

2.各县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服务网络,着重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发展慢行交通。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调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城镇化进程的新特点,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倡导公共交通支撑引导城市发展的规划模式,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快速公交为城市发展轴,以大型枢纽站点为城市发展节点,统筹规划布局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的功能区,推动规划区域内形成多中心城市结构。同时,要加快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要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原则,统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利用各种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根据公共交通枢纽场站设置,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落实各种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加强与个体机动化交通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衔接,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高效。2015年市城乡规划局要完成《南阳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2007-2020)》修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要完成《南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2015-2020)》编制工作。规划要统筹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的能力,增加城区承载力、带动力,提升城市的首位度、宜居度。各县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区交通换乘枢纽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换乘枢纽,实现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等多种出行方式零距离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换乘枢纽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并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务设施。

加快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场站(含换乘枢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候车亭等)建设。将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等)纳入城市旧城改造计划,并作为新(城)区、大型集中居住区、大型商业网点、高校园区、产业聚集区以及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的必备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在城市交通主次干道上建设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有条件的要建设深度公共汽(电)车港湾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车亭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站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场站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据规划按年度提出枢纽站、首末站、停车场和保养场等建设项目。建设任务按属地原则列入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项目计划,统筹安排资金。工程实行“代建制”,建成后交由市公交企业使用管理。

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按照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目标,要按年度实施车辆新增和更新购置计划;要优先购置容量大、安全舒适、技术性能强的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辆。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方便残障人士乘坐。大力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改善自行车、步行道路设施条件。中心城区新建、改造道路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有条件的要实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实物隔离。

加强全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要以划拨方式优先保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对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提升智能化水平

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加快建设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公交智能查询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向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交通信息服务。推广普及公共交通“一卡通”支付方式,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四)强化路权保障

在中心城区,要按照有关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双向四车道以上主干道要根据情况设置公交优先道,保证公交车辆交通高峰时段优先通行,并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允许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转向和单行道的限制。公交专用道要配套设置相应的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全程监控设施和标识系统,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和管理。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和优先车道、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通行权。

(五)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出租车辆经营权有偿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收益)资金,提取一定数额作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辆购置、政策性补贴补偿、信息化建设等。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要重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市财政从2015年起根据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在中央燃油税转移支付之外,安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型车辆购置、公共自行车辆管理系统构建、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建设、信息化建设等给予保障。市政府建立财政预拨机制,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市公交企业正常运营。

(六)拓宽投资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全市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鼓励全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积极帮助全市公共交通企业与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客车生产厂家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质、低成本的融资服务。

加强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可依规定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在保证公共交通需求的基础上,建设集停车、房屋租赁、商贸、金融、餐饮、广告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公共交通综合体。对现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原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请进行立体综合开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支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

(七)完善财税扶持政策

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建立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实行公交成本规制办法,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低票价政策和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开辟新线路、经营冷僻线路等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的基础上,财政要按年度足额给予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车辆技术改造,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租赁场站、推进节能减排等增加的成本,财政要尽力给予补贴。全面落实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用气、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费用。

(八)科学制定票制票价

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以及财政承担能力,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引导更多人群选择公交出行。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与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促进城市公共交通持续健康发展。

(九)加强行业管理

公共交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推进公交管理服务规范化,改善乘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发展模式,积极推进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公共交通资源。

要加强公共交通行业队伍建设,强化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文化,培养和宣传行业文明企业(线路)和先进个人。切实维护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收入应充分体现岗位劳动强度和技术要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十)加强城市交通综合管理

合理引导交通需求。根据城区交通供求状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在中心城区等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加强资质管理,制定安全和服务标准。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发展汽车租赁、定制式公交、包车客运等交通服务方式。积极组织开展城区“公交出行宣传周”和无车日活动,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理念,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建设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公路客运站、公路客货站场、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枢纽、居住区、商务区等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评价技术标准,组织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实施交通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交通影响的设计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交通设施配建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一)加强安全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力量投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公共交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南阳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程志明  市长
副组长:原永胜  常务副市长
郑茂杰  副市长
成 员:张群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乔长恩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谢松民  市财政局局长
王志凯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 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许建超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海瑜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高贤信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吉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 乐  市审计局局长
路书剑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昌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天富  卧龙区区长
孙云飞  宛城区区长
李明汉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 超  高新区管委员会副主任
程治敏  鸭河工区管委会主任
孙 伟  官庄工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群林同志任主任,王志凯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考核、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要根据本地实际,成立各县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绩效评价和服务质量考核

市政府将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并制定我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配置运力资源、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5日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方案.doc

主题词:城市 发展 公共交通 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44 宛政〔2015〕20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