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
实 施 方 案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慵懒散”现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工作要求,结合《法治南阳建设纲要》、《南阳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意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试行)》,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监督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法治南阳建设纲要》为引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领和谋划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行政职权违法行使或不行使督促纠正等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一是丰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平台”)功能,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二是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涉农利益等领域监督移送、监督立案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案件;

 

三是重点查办一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背后的职务犯罪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

 

四是出台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法院非诉执行的监督力度,促进非诉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五是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

 

六是“送法进机关”活动扎实开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增强。

(二)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影响稳定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履职不到位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强化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对处罚或执行不到位的,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法院非诉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纠正久执不结、执行违法等问题。

三是强化对案件移交的监督。完善“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联网单位全面及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加强录入案件的审查、分析,及时发现并监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跟踪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后的诉讼进展,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进行立案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是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预防和责任追究。把惩治和预防行政执法领域职务犯罪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涉农等领域的贪贿和渎职犯罪,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查办。采取预防调查、宣讲普法等措施,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其廉洁执法。

五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围绕行政执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及时总结“两法衔接”平台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非诉执行监督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不断丰富完善有效措施,适时将实践经验转化为理论指导,用制度巩固成果,努力形成行政执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相关部门主要任务

根据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侦监、民行、预防等部门,要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加强配合,协同推进,务求形成监督合力。

 

1、侦查监督部门任务。一是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全面录入“两法衔接”平台,做好录入案件的评估、审查和分流;二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而未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移送或监督立案;三是开展刑事拘留案件专项检查,重点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开展监督;四是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或非诉执行监督线索的,及时移送自侦或民行部门处理。

 

2、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任务。一是深入查办一批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重点查处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等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案件;二是共享“两法衔接”平台,利用分流的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办职务犯罪,增强查案实效;三是对发现的应当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和非诉执行监督等线索,及时移送侦监或民行部门处理。

 

3、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任务。一是对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职、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督促其全面履职;二是对法院无法律依据或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予决定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三是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研究,指导基层检察院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四是共享“两法衔接”平台,通过审查分流案件信息,对行政处罚决定应申请强制执行而未申请的,依法督促其申请执行;五是发现监督移送、监督立案或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侦监或自侦部门处理。

 

4、预防职务犯罪部门任务。一是利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行政执法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全方位宣讲警示教育;二是在城建、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开展“保障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投资安全”专题预防调查,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三是结合“送法进机关”活动,深入剖析专项监督活动查办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预防警示教育。

 

5、其它业务部门任务。公诉、控申、监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至4月上旬)

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下发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各基层检察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实现工作有序推进。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通报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统一思想,明确措施,保证工作扎实开展。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5年4月中旬-2015年11月)

1、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对2013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及时不全面录入的,发出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各基层检察院要在已联网10个单位的基础上,积极扩大联网范围,年底前实现联网单位不少于20个,林业、环保、国土、工商、质检、食药监等单位应当优先联网。要拓展“两法衔接”平台的功能,实现发现线索依靠平台、监督移送利用平台、信息共享借助平台。

 

2、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抓手,对2013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进行阅卷检查,发现应当移送而未移送的,依法监督移送;对案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认真排查,及时移交。各基层检察院都要监督立案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3、着力推进非诉执行监督。对2013年以来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进行梳理审查,对期限届满,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提起非诉执行申请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执行;对法院无法律依据不受理、不立案或者久执不结、执行违法的,依法监督其纠正。

 

4、集中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贪贿、渎职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行政执法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以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建设、涉农领域“庸懒散”等腐败现象为突破口,加大对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查处力度,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廉洁、高效履职。

 

5、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动态监督。采取走访排查、案件检查、受理举报等手段,对行政执法进行全面、全程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定期对行政执法机关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发现违纪违法的,及时追责并督促整改。对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漏洞,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6、健全内部联动协作机制。一是建立上下级院联动机制。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口指导,帮助基层检察院排除干扰,解决难题,做到工作同步推进。二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月例会、季通报、年联席的形式,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各部门获取的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要共享互通,及时分析,做到“物尽其用”。三是建立线索互转规范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台账,对其他单位或部门转交的线索专人专管,分类审查,明确责任,限时办结,防止线索“休眠”或流失。线索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移送部门。

 

7、争取党委、人大、政协等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持。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工作视察、专项检查,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监督执法办案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协调提请人大做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决定或决议,增强监督的刚性和硬度。


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采取现场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强化示范引领,推动工作开展。各基层检察院要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精心设计动作,丰富活动内涵,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监督活动有声有色。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5年12月)


各基层检察院要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解决影响行政执法的具体问题,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工作机制。专项监督活动结束后,各基层检察院要认真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报告,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检察院活动办和对口业务部门。市检察院将组织专项监督活动总结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机构,精心部署。市检察院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长义任组长,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荣军、李乔,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王金荣任副组长,市检察院反贪、反渎、侦监、民行、预防、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整个活动的联系、协调和督查,侦查监督处处长路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检察院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做好专项监督活动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等工作。各基层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统筹推进,分类指导。要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放在与诉讼监督同等地位,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基层检察院要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抓出自己的特色和亮点,实现工作均衡发展。要因案而宜,采取灵活方式,强化监督效果。对轻微的程序性问题,口头纠正;对不作为、慢作为或不履职的,发出建议督促履职;对行政执法人员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健全机制,增强实效。要建立配合协作机制。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健全上下级院联动协作,实现纵向“一体化”。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建立执法卷宗协同审查、线索协查、移交线索等制度,实现横向“一条线”。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通报工作情况,交流执法经验,共同查源头、找漏洞、建机制。要探索双重监督和反馈机制。对发出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文书,可以抄送政府法制办,共同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得到纠正。


(四)严格程序,规范监督。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制约,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监督。要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强化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要严格执行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严禁以监督为名越权办案,严禁借办案之机干扰正常行政执法,切实规范司法作为,增强执法公信力。


(五)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市检察院办公室要将专项监督活动纳入党组决策督查,适时进行检查并下发通报。市检察院研究室要对两法衔接、公益诉讼、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等开展专题调研,为专项监督活动提供理论支撑。市检察院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重抓亮点、树典型,及时把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基层检察院要按时报送开展工作的监督数据、典型案例和工作情况,切实把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对创新机制开展专项活动效果好的,要作为年底综合业务考评创新机制项目的重点考虑内容。

 

主题词:检察机关 执法 监督 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70 宛政办〔2015〕39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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