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要积极配合,尽快完善联动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全市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意见(试行)
(南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8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既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新要求。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法治南阳建设纲要》要求,严格履行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意义


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落实依法治国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是建立法治政府,而健全包括司法监督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坚持用法治思维来统领和谋划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用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权威。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解决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行政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效率低下、权力滥用等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加大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既顺应人民呼声,符合上级要求,也是解决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乱象、促进依法行政的有力举措,对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行政执法领域的乱象不仅危害环境、影响稳定,而且阻碍法律实施,导致政令不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大局责无旁贷,有责任、有义务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破解行政执法难题、促进南阳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要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作为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有效载体,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有效落实。


二、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原则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坚持执法不忘稳定,办案促进和谐,注重讲究办案策略,把握办案时机,克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现象,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突出重点,明确目标。紧紧围绕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土地管理、涉农政策落实等党委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新闻媒体、网络舆论聚焦的热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强化监督措施,破解工作难题,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立足职能,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的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把执法办案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立足法律监督定位,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不代行、不超越行政执法管理权。通过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正确履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


7、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共享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信息共享、交流沟通、备案审查等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进一步推广“两法衔接”信息化软件应用,推进执法、司法信息联网,建立联系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各基层检察院联网单位应不少于20家。

 

8、结合专项活动,积极主动监督。坚持主动出击,对问题比较集中的生态环境、房地产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基层乡镇行政执法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打开工作突破口。深入研究谋划,善于运用法律监督的视角破解难题,主动把一些司空见惯的行政违法问题纳入监督视野,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9、统一执法标准,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会同有关部门细化行政执法案件移送程序,统一执法标准。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备案卷宗协同审查、线索协查、移交犯罪线索等制度,统筹发挥立案监督、督促履职、民行调查、查办职务犯罪等职能,强化监督实效。

 

10、探索公益诉讼,强化行政检察。研究制定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试行办法,发挥调查核实、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检察职能,不断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上级检察院和法院的协调沟通,积极主动推进行政公益诉讼。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


11、强化对履行职责的监督,着力解决行政履职违法问题。建立执法信息专人定期查阅、执法台帐同步报备等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其整改纠正。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不行使权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督促起诉力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2、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执行不力问题。对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法院非诉执行活动开展监督。重点加大对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执法机关怠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不受理强制执行申请或者受理后怠于执行等方面的监督力度。

 

13、强化对案件移交的监督,着力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加强对“两法衔接”平台信息的审核和运用,及时发现并解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结合上级院部署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4、强化对责任追究的监督,着力解决行政不廉洁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的配合协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线索协查通报制度,增强监督效果。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构成违纪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职务犯罪的及时依法查处。深入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加强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和关键岗位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促进廉洁行政。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制定深化监督的各项举措。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向党委、人大汇报,力争将“两法”衔接纳入更高决策层面予以推进。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6、贯彻法治思维。要把对法治的尊崇、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严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脱离检察职能,搞越权监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办案与释法并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提高监督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17、提高监督能力。注重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涉及知识的研究学习,适时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办理该类案件的能力水平。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座谈、研讨等活动,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总结行政执法监督经验,认真分析行政执法环节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提高查证职务犯罪和监督行政执法的能力。

 

18、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严禁以监督为名越权办案,严禁借办案之机干扰正常行政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定期向社会各界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执法办案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19、营造良好氛围。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检察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和重要案件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视、客户端等方式,开辟专刊、组织专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宣传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效,畅通受理举报线索渠道,扩大工作影响,形成广泛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词:加强 行政执法 监督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69 宛政办〔2015〕38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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