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社会大局稳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艾滋病防治、救助和特殊对象稳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艾滋病人利益诉求多元化,涉艾群体信访增多,信访稳定任务艰巨。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妥善解决艾滋病信访稳定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艾滋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宣传教育机制,有效减少新发感染


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党校(行政学院)、教育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培训内容,建立防治艾滋病工作阵地,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工商、城管部门要在流动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服刑人员、监管人员常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农民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加强经常性、针对性宣传。宾馆、洗浴中心、娱乐场所要摆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材料、安全套或安全套销售装置。

二、建立检测确认机制,及时救治感染患者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等文件精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辖区、本单位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自愿咨询门诊、监测哨所、医院、血站、疾控中心作用,扩大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初筛出艾滋病阳性的单位或科室要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规定,将血液样品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简称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送确证实验室确证。确证后,医疗卫生部门要及时把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国家疫情数据库,并进行治疗、随访、干预管理,避免因应检未检而发生的艾滋病感染纠纷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艾滋病咨询检测作为育龄妇女康检等工作内容,主动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和转介服务;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的管理,认真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工作;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配偶的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积极推进血站核酸检测工作,提高血液筛查能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管理,完善落实预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进一步完善艾滋病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以乡村定点机构为依托,以市县技术力量为支撑”、“属地管理、定点救治、谨慎转诊”的原则,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将各级艾滋病医疗救治定点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管理。艾滋病患者在县域内各级定点机构就诊时,继续实施凭《治疗证》就诊制度、双联处方制度等医疗管理制度。艾滋病患者原则上在县域内艾滋病定点机构进行诊疗,出现急重症、合并肿瘤或因突发事件需要抢救治疗或因诊疗能力不足时,应请上级专家进行会诊。艾滋病患者要求转诊至县域外就诊时,不再享受我省减免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有关政策。参合、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可按照新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有关规定执行。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改善就医环境,对艾滋病患者提供专门病房,实行隔离治疗。加强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治疗质量。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歧视、推诿、拒绝诊疗过程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三、建立政策落实机制,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等政策,保障艾滋病患者平等享有就医、上学、就业等权益。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卫生计生部门要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艾滋病救助政策和困难帮扶措施,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起信访稳定问题。艾滋病患者所在地方和单位负责做好艾滋病人的生产自救、困难帮扶工作。民政部门要将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进行救助,及时发放艾滋病患者生活定量补助、艾滋病致孤人员补助、艾滋病导致的单亲家庭子女生活补助等,对有特殊困难的病人给予特殊帮扶和特殊救济。解决艾滋病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费用,做好艾滋病人大病救助工作。参合、参保的艾滋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先按照新农合、城镇医保有关政策予以报销,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剩余的自付部分由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报销。在“世界艾滋病日”、春节等重要节日,艾滋病人所在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节日慰问工作。教育部门要减免艾滋病困难家庭学生的学习费用,及时发放艾滋病家庭子女高中阶段助学补助等费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艾滋病人再就业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解决好无住房病人的居住问题。在落实各项政策的同时,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故意传播疾病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落实艾滋病防治一线特别是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教育进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上级出台的政策,及时兑现定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的补助。

四、建立信访稳控机制,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条块结合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召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构,做到有专设机构及编制、有专门人员、有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和信访稳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艾滋病人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尤其在国庆节、世界艾滋病日、春节、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家、省、市“两会”前,要及时开展信息研判,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领导包案,把不稳定问题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完善艾滋病患者信访稳定应急处置预案,若出现艾滋病人上访事件,同级信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接访。信访部门要立即通知上访人所在地方和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处置。上访人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脱。发生进京上访的,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接到通知后,要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做好劝返工作。发生到省上访的,有关地方和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接到通知后,要在6小时内赶到郑州做好劝返工作。发生来市上访的,接到通知后,有关部门和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一体化示范区相关责任人必须在半个小时内,淅川县、西峡县、桐柏县相关责任人必须在2个小时内,南召县、内乡县、新野县、方城县、社旗县、唐河县、镇平县、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相关责任人必须在1个半小时内赶到现场做好劝返工作。对组织串联艾滋病人上访的挑头人员和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的上访骨干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区域、本单位内的艾滋病防治和稳定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上访人所在地方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卫生计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工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应职责内工作。对艾滋病防治政策不落实、帮扶措施不到位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艾滋病人上访接到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置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视情给予诫勉谈话;对发生重大信访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对因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等导致矛盾激化引发上访事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主题词:做好 艾滋病 工作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68 宛政办〔2015〕37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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