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婚姻登记,转为日常监管工作。
2.取消华侨以及涉港、澳、台居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登记,转为日常监管工作。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街道办事处设立、撤销、更名和驻地迁移审批。
2.承接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合资,涉港、澳、台投资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3.承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4.承接省下放到市级民政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实施优抚政策,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军休人员)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政策,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五)贯彻实施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县(区)救助管理工作。
(七)贯彻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市辖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实施社会福利事业政策,拟订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等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县(区)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综合协调养老服务业发展,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实施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负责民间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牵头建立民间组织管理协调机制。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优抚科。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报批、褒扬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监督实施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政策,组织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组织实施军队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政策;承担市直单位、中央和省级驻宛垂直管理市级单位安置退役士兵工作,审批有关退役士兵安排工作事项,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工作。
(六)双拥办公室。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七)减灾救灾科。组织实施减灾救灾工作政策;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等灾情管理工作;承担省和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宣传和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八)社会救助科。组织拟订社会救助标准,监督实施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等工作;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区划地名科。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市和县级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实施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养育、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工作;组织建设全市孤残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汇总、统计、分析和发布孤残儿童权益保障信息;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指导慈善事业促进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十二)社会事务科。贯彻实施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和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阳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南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南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四)南阳市退伍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五)南阳军事供应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六)南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七)南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八)南阳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九)南阳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十)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民政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N001-2015-000157 | 文 号宛政办〔2015〕24号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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