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一)取消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职责。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普查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审批市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八)协助县(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管委会)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领导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助省统计局管理省统计局设在市和县(区)的直属调查机构。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阳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的报告、总结和文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全市统计事业费,国家和省、市拨款的专项基本建设投资;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等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贯彻实施,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六)农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口与就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就业统计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社会和科技统计科(文化产业统计科)。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统计评价科。组织开展重大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组织制定有关监测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对城区经济、县域经济、乡镇经济和工业集聚区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考核;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河南省南阳地方经济社会调查队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市统计局直接管理市属调查队。调查队承担市统计局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统计快速反应调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以及指导地方调查队业务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统计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56 宛政办〔2015〕23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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