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畜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下放的职责

1.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二)整合的职责

将市商务局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

 

2.承接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职责。

 

3.承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

4.承接省下放到市级畜牧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措施的制定。

(三)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相关行政许可。

(六)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七)负责全市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和推广畜禽新品种。

(九)负责饲草饲料资源开发利用及草地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畜牧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组织畜牧业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市畜牧兽医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畜牧业环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情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和后勤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实施畜牧业科技项目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并实施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持畜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有关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投资和项目的计划与监督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行业审计;承担畜牧业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科。指导全市畜牧业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参与扶持全市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并组织落实;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和产业化发展;拟订畜禽改良规划,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登记、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依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依法负责畜禽规模养殖废弃污染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奶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奶源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和奶畜养殖管理;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指导建立养殖档案和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

(四)防疫检疫科。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承担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机构。

(五)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从畜禽养殖环节及食用畜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质量监测检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治规范工作;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畜牧业重大问题调研,提出畜牧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等措施建议;承担畜牧业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畜牧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兽药发展规划,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兽药质量监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饲料工业发展和草原保护建设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负责饲料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草场建设、保护和监理工作;负责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饲料产品和牧草种子监测抽检计划;指导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承担市饲料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南阳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具体组织南阳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应急储备资金、物资管理和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组织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伍和技术专家组建设管理。

(七)南阳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畜牧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总畜牧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屠宰和生鲜乳收购环节,以及食用畜禽产品、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产品和生鲜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畜牧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50 宛政办〔2015〕17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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