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南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和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按要求开展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所辖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综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宣传、统计、信访、行政、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机关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法规科。起草审计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起草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指导和监督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财政审计科。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局(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负责审计市人大、政协、市法院、检察院机关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含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二科。负责审计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管高校和市教育局直管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全市及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制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监督重大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开展;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投资审计一科。负责审计市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投资审计二科。负责审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金融审计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市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民政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及所辖县(区)政府(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负责审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局等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按要求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和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信息管理科。负责审计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维护、管理、推广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所辖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7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5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所辖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市审计局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48 宛政办〔2015〕15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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