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需要市政府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88件、政协提案548件;省政府转来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3件。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理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统四抓三关键”总体部署,坚持“一优一高一稳定”工作方针,实施提升中心城区“两度两力”和富民强县“两轮驱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生态“三重转型”等重大举措,认真做好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努力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奋力开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具体体现,融入本单位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推进,纳入年度考核目标检查落实。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加强督导,承办科室及承办人员要抓好落实,要定任务、定时限、定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确保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务实有效

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改善民生、推动发展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办理好建议、提案,着力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一)认真沟通协商。一是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民主协商的要求,坚持“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班子集体研究办复工作。二是各承办单位自接到建议、提案件20日内须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主动走访代表、委员,摸清事由和背景;在办理过程中,要多与代表、委员协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办复后,要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其是否收到答复函,并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提高沟通层次,采取请进来座谈交流、走出去协调商议等各种方式,与代表、委员或有关单位、党派团体进行面对面沟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通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达到相互信任和理解,不断提高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满意率。

(二)深入调查研究。各承办单位要围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以及建议、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查问题、找症结、抓关键、谋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办理实效。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严格按照办理工作规定,认真开展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抓紧落实,限期答复;对有办理难度但通过努力有望解决的,要想法设法解决好;对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出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尽快加以解决,让代表、委员看到阶段性的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

(四)突出工作重点。各承办单位要将涉及各项改革部署、《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议、提案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准确领会、深入调研、强化措施,着力抓好工作落实。要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吸纳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措施,以点带面、以重点带全局,推动办理工作深入开展,助推各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强化督查督办。各承办单位要狠抓落实,全面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问效,逐件落实办理措施,逐件检查工作成效,发扬“钉钉子”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求真务实,一抓到底。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要联合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开展重点督查,视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单位进行视察。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或在办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办理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确保优质、高效完成2015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三、严格办理程序,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科学规范

(一)承办单位认为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交办件之日起10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能退回,不得自行转交其他单位或搁置不办。

(二)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主办和协办单位应分别办理并答复。在办理工作中,主办单位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听取办理和答复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建议、提案的面商工作;协办单位应将办理答复意见书面函告主办单位,并积极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面商工作。

(三)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限。省政府转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在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须在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四)答复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规定的格式办理(见附件1、2)。

1.按正式公文行文要求打印,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承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

2.复文需注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的分类。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解决的,用“A”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将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其它客观条件暂时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3.承办单位在复文时应围绕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答复,不能在答复中向代表、委员提要求。

4.建议、提案复文由承办单位寄送代表、委员,同时附1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

5.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

(五)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年度办理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督查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南阳市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各1份)。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南阳市   局(委、办)

字〔   〕 号                      签发人: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委员所在县市区政府、政协(各1份)。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办)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提案编号
承办单位
满意程度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意见

代表(委员)签名:

 

备注

1.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寄出。

2.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4.请代表、委员将“征求意见表”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邮编:473068

 

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91号

 

电话:63135185

 

主题词:做好 人大代表 建议 政协提案 办理 工作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141 宛政办〔2015〕13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5-05-0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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