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南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三)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目标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负责综合性业务协调;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制度;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法制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政治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培训、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职工解困和所监管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落实和稳定工作;负责系统内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四)规划发展和经济合作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性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其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决策进行评估;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经济合作;拟订加强与中央、省企业对接合作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对外合作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国有企业与中央、省企业合作,开展交流合作活动。
(五)企业改革科(南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承担南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六)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授权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工作。
(七)产权管理科。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工作。
(八)收益管理科。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承担所监管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激励方案;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范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
(九)监事会工作科。按照有关规定,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工作。
(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企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十二)信访科。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指导系统内信访稳定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委机关、下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委机关、下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工)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南阳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干部工作。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按副处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正科级配备),内设2个服务中心,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按照政企分开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履行出资人的监督职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市国资委 职责 机构 人员 编制 规定
N001-2015-000268 | 文 号宛政办〔2015〕59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7-15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