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年检注册职责。


2.取消已有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1.承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承接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3.承接省下放到市级司法部门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南阳市监狱工作。管理和监督南阳市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监督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工作。


(四)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地、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组织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申报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狱戒毒场所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外事、信息、保密、政务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南阳市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


(二)监狱和戒毒管理科。监督检查监狱和戒毒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南阳市监狱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管理、教育、警戒、习艺性劳动和生活卫生防疫等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规划。


(三)法制宣传科(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工作;承担南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监督指导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申报、律师执业证的申领;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申报、公证员任命及免职的申报和公证员执业证的申领;监督管理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五)法律援助工作科。监督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基层工作指导科(功能区司法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司法行政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八)国家司法考试科。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科。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确定的人身伤害、精神病、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管。


(十)法制科。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十一)计财装备科。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专项业务经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二)政治部(警务处,警务督察支队)。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科级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励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7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工)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1名、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南阳市监狱。


(二)南阳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市司法局 职责 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267 宛政办〔2015〕5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07-15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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