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百项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及研发经费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做好奖励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南阳市百项科技创新项目验收及研发经费奖励补助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实施百项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9月6日

 

南阳市百项科技创新项目

验收及研发经费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科技投入的引导支持作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创新项目和研发经费奖励补助的规定,以及《南阳市百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百项科技创新项目,是指列入《2015年南阳市实施百项科技创新项目推进工作意见》确定的2014—2016分年度完成研发阶段任务或投入生产的项目。

第三条 研发经费奖励补助,是指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奖励补助总额和验收合格项目情况(项目计划类别、数量)确定的补助额度,给予研发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奖励补助。

第二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四条验收组织。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的验收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各县区科技局负责区域内验收项目的现场考察,并出具《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现场考察报告》。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的技术、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验收组集中验收。

    第五条 验收程序。县区项目验收材料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市直单位项目验收材料直接报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审核,多个单位承担的项目验收材料由牵头单位负责各单位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材料审核后召开项目验收会议,验收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资料、实地考察基础上,进行审查和质询,讨论形成项目验收意见。

    第六条 验收内容。按照《南阳市百项科技创新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百项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对项目实施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第七条 验收材料。

    1、百项科技创新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2、百项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任务书;

3、相关附件。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成果、专利、论文、检测报告、证明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其它证明材料以及研发投入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 奖励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第八条根据奖励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和验收合格项目情况(项目计划类别、数量)确定补助额度,奖励补助分三个等次:重大科技专项(20-50万元),重点科技攻关(10-20万元),科技攻关(5-10万元)。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确定后,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联合下达奖励补助资金预算文件。

第九条 奖励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拨付的补助资金,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条 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承担研发成果转化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形成的研发成果产权归属,按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和奖励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项目验收情况、资金奖励补助情况、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此办法研究出台对百项科技创新项目的奖励补助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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