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监管效能明显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产业集聚区和部分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与当前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这一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是当前一项重要且紧迫的任务。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发[2014〗2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宛政[2011〗64号)等法规文件规定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5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范围乡(镇、街道)和各类产业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安全监管办公条件

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都要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保障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机构和人员统一归所在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要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站、所)配备必要的日常办公、通讯、监督检查、个体防护、应急救援等装备设施,满足办公需要。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明确的标准,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办公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不少于120平方米;人均专项业务经费不低于1.5万元。

二、确保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到位

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根据本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求每个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至少配备3名人员,其中2名必须是专职人员。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配备多名专兼职监管人员。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1名现任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且分管期不得少于3年。要把政治思想过硬且具备较强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选调充实到各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要确保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是公务员。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背景。

三、保障及时有效激励

市、县两级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实行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考评;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优秀的机构和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干部的提拔重用上予以优先。市政府将把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列入县(区)年度考评重要内容,严格考评,达不到要求的,在年度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市政府对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实行备案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并及时传真报送至63899568;电子文档报送至:nyab63899568@126.com。

附件:1.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2.县(区)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4.高新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5.鸭河工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6.官庄工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附件:1.县(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doc

附件2.县(区)产业集聚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2.doc

附件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doc

附件4.高新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5.鸭河工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doc

附件6.官庄工区安全监管人员统计表.doc

主题词:加强 安全生产 监管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8 宛政办〔2015〕9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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