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谋划实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0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的一项物权制度,是将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管)、林业、农业等部门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统一由一个部门承担,建立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为不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国家和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强化督导,加快推进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在政府的主导下,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完整地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在我市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原则。在本级政府的主导下,市、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从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出发,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申请方便、内容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二)坚持稳定连续、有序过渡原则。为确保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市本级和各县(区)原发放的各类合法不动产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明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证书的时间节点。按照“新开旧停”的原则,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受理业务之时,即是原土地、房管、林业等部门的登记窗口停止工作之日。在此之前,各相关部门原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得中断、停止。

(三)坚持统一平台、信息共享原则。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市本级和各县(区)要运用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施不动产登记,形成全省统一的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级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坚持依法查询、便民利民原则。市本级和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坚持便民利民,强化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同时,要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5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完成职责整合任务,市本级完成机构设置。

 

2.2015年12月底前,市本级和各县(区)要同时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工作。

 

3.2016年9月底前,市本级完成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各县(区)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职责分工

机构编制部门:做好职责整合、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以及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接收房屋、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的划入、资料的接收等工作;做好不动产登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房屋登记职责完整划出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资料的及时移交等工作。

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五年过渡期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完整划出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资料的及时移交等工作。

林业部门:林权登记职责完整划出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资料的及时移交等工作。

财政部门: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数据协调,促进数据共享,推动不动产登记大数据建设。

地税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要求,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涉税事宜。法制部门:对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作,各部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任务。

(三)具体实施

1.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五年过渡期结束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围。在职责整合中,要注意把握登记和审批职责边界,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监管、争议调解处理、登记业务办理、建设信息系统、实施公开查询等。

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编制数额,要统筹考虑,合理确定。同时,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划转到相应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拥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工作。

 

2.建立服务窗口,设置登记流程。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要及时建立服务窗口。不动产登记窗口的建立,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向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按照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簿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的工作程序,对各类不动产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划清相应的职责边界,优化再造出新的符合实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运转流程。工作流程建立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交易监管部门要确保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的衔接顺畅,并且要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的种类、形式以及工作责任、衔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定专人,明确时限,有序推进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部门间系统对接以及新老登记工作衔接等工作。

 

3.建设信息平台,实施公开查询。市、县(区)要做好本级所需的软硬件配置、信息平台接入、本级互联互通及系统对接等工作。同时,要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程,全面清理和整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记数据,为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实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要按照《条例》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依托,按照市、县(区)行政管辖范围,依法依规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4.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各县(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任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完成后,要抓紧完成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做好衔接配合,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程志明任组长的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狠抓督促指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完成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工作实际,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为县(区)做好指导。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各县(区)按时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各项任务。

(三)平稳有序过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过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解决好资料移交、业务衔接等问题,按照“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正常有序”的原则,做好职责整合期间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统一登记前后秩序不乱、平稳过渡。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登记地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向社会公布,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积极答疑解惑,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程志明(市长)
副组长:原永胜(常务副市长)
张生起(副市长)
郑茂杰(副市长)
成 员:夏广军(市编办主任)
许建超(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克(市房管中心主任)
王宛楠(市农业局局长)
谢松民(市财政局局长)
肖海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周学宪(市地税局局长)
邹平洲(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李 仪(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许建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题词:不动产 登记 制度建设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7 宛政办〔2015〕95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