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6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统计

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统计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打击报复依法履行职责或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违背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对直接给企业下达经济指标并诱导、安排企业按指标报数的文件、要求企业在上报数据前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以及将统计部门列为经济增长、居民收入、节能降耗等第一责任单位的文件,必须坚决废止。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以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地方,要依照《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要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和惩戒机制,对编造虚假数据、严重虚报瞒报的统计调查对象,要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并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的信用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

二、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健全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增加,不断充实统计力量,切实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置承担统计任务的机构,配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

(二)重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配备懂经济、熟悉统计、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到统计部门任职。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务时,应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要加强统计队伍素质管理,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加大培训投入,切实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促进统计干部队伍稳定和发展。

(三)加强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指导统计调查对象配备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四)建立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将统计工作经费、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等专项工作经费,按调查对象数量、组织工作量,提前预算,列入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并根据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调整预算标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标准对调查户、调查员、辅助调查员按时足额拨发调查补贴。

三、切实加强部门统计

要明确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协调各部门建立“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工作机制,指导各部门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设立部门综合统计岗位,明确主管领导和综合统计职责,配备和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制度。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统计、财务、业务资料和行政记录。

完善部门统计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的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名录库管理

进一步完善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协作机制,加强税务、民政、编制、质监、工商、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部门与统计部门的资料共享,确保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的准确、全面、完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协调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及时将规模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无证照个体户转为有证照个体户。要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基础数据共享库,确保及时将投资项目纳入统计监测。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入“四上”企业严格把关,要加强对规模(限额)以下工业、批零住餐业、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对接近规模(限额)标准企业的审核把关,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转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统计信息化纳入本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网络、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联网直报提供技术保障。要加快实现面向单位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对象通过联网直报平台直报数据;面向公众和市场的调查,全部由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并通过网络直报数据,有效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存在的人为干扰。要积极督促联网直报企业配备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所需的信息技术设备,保障企业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主题词:加强 统计 工作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6 宛政办〔2015〕9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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