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规划核实职责转为日常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城乡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报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三)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对鸭河工区和官庄工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四)负责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

(五)负责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信访稳定工作。

(六)指导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各县的城乡规划工作和县域总体规划。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和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城乡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负责城乡规划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展示内容的收集、整理、策划、制作、布展及保护等工作;对各县(区)城乡规划资料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管理、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职称、技术等级等工作。

(三)综合业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受理建设项目的接收、分类、发送、报批和归档;组织召开局业务办公会议;负责局系统科技、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组织拟订业务技术规范。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对中心城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

(五)信访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六)城市发展规划科。研究城乡发展战略和城镇化进程;负责组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修订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测绘和城市地理信息的收集利用工作。

(七)用地规划管理科。负责对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核定用地范围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审批申请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项目,核发《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建筑规划管理科(规划核实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各类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审核建筑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风格;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评审;负责组织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定位、放线、验线、跟踪管理及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规划核实管理工作。

(九)市政交通规划管理科。负责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市域内重大项目规划审批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制订、修编和审查工作;综合协调各专业工程管线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市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十)县乡与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科。组织各县的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各县城市总体规划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域城乡规划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委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规划师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科长1名、纪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人事 职责 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5-000391 宛政办〔2015〕9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