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阳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南阳市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地名是国家和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一些地方大量地名快速消失,不规范地名不断涌现,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为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根据《河南省关于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积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切实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提升地名文化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百姓生活、维护国家主权和权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地名标志》国家标准(GB17733-2008)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豫地名普查组〔2014〕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国家标准为依据,充分调查、挖掘、整理地名文化资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按照民政部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MZ/T033—2012)规定,编制本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清理整治地名中存在的“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异难懂、重名同音”(以下简称“大、洋、怪、重”)以及随意更名等不规范现象,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提升地名法治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整治原则
严格标准,稳妥推进。按照地名管理法规和国家、民政部颁发的标准及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科学界定需要保护的地名和不规范的地名,正确处理清理整治和保持地名稳定之间的关系。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按照“管好增量、整治存量”要求,严防新增不规范地名,逐步整治已有不规范地名,依法有序推进。
立足保护,传承发展。遵循地名命名和演化规律,坚决防止乱改地名,避免大量地名文化遗产快速消失,继承和发展优秀传统地名文化。
因地制宜,协调一致。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地名文化差异,重点整改有损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公序良俗的不规范地名。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名文化保护
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2〕117号)要求,建立南阳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结合我市地名文化遗产工作保护实际,建立市、县(区)二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分级分批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要禁止更名;对已经不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用;对消失地名、注销地名,要建立专有数据库,储备地名命名更名词源。市域内千年古县申报认定,严格按照《河南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申报审查程序暂行规定》(豫民文〔2015〕80号)执行。要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人文、地理、历史、文化、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做好文化传承。
(二)清理整治地名乱象
主要包括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一是清理不规范地名中的“大”。重点清理违反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的规定,在含义、类型和规模方面刻意夸大,地名的专名或者通名超出其指代的地理实体的现象。
二是清理不规范地名中的“洋”。按照《地名管理条例》中关于“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地名,必须更名”,“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等规定,清理我市地名命名中的盲目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音译形式,以及用外文拼写地名等现象。
三是清理不规范地名中“怪”。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地名要“反映当地人文和自然地理特征”、“使用规范的汉字或少数民族语文字”、“避免使用生僻字”等规定,重点清理违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含义不清、逻辑混乱、低级庸俗、繁简混搭、中西混用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等现象。
四是清理不规范地名中的“重”的现象。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一个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一个乡镇内的自然村名称,一个城镇内的街、巷、居民区名称,不应重名”,违反《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中关于“同一城市和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道路(街、巷)、公园、公共广场名称,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等规定,重点清理违反一定区域内存在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等现象。
一是开展保护类排查。对照民政部发布的地名文化保护遗产中涉及我市的“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地名,著名山川,近现代重要地名”等七类地名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历史地名”进行详细排查。二是开展清理类排查。对不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原则,且当地人民群众不满意、广受社会诟病的不规范地名,要重点排查,列出不规范地名名单。对分类梳理出地名文化遗产和不规范地名,编制出本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不规范地名清单。
(三)清理整改(2016年12月31日前)
清理整改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关键阶段,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一是专家评审。地名的管理与服务涉及人文、地理、历史、文化、民俗、社会、法律等多学科领域。在对地名文化内涵挖掘、不规范地名评审论证时,要确保专家参与的广泛性,保证专家评审论证意见的准确性、科学性。二是风险评估。根据专家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不规范地名名单进行审核提出的处理意见,对其进行评估论证。经评估论证属于地名文化遗产的,由本地地名工作主管部门按程序予以确认,纳入本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向上级部门推荐纳入更高层次保护。需要清理整顿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是沟通协调。涉及专业领域范围内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要与相关单位进行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四是提出建议。根据风险评估后的风险等级,综合考虑地名更名的法定程序,涉及更名区域内群众诉求,可能产生或发生的行政、社会成本等综合因素,形成是否更名意见,征求法制办意见后,向本级政府提出是否更名建议。五是政府发布。根据清理整顿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注意通过各种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
(四)总结验收(2017年6月31日前)
上述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成果经验,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清理整治不规范的地名、本地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名录及其他成果逐级上报地名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各县区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经费保障、人员调配、器材配置等给予大力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
(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本地地名普查工作进展和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工作专项台账,确保地名文化保护和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稳步推进。
(三)营造浓厚宣传范围。要充分利用地名普查现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地名法规、标准和政策,大力宣传和弘扬地名文化,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和地名文化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把阶段性活动和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制度建设和文化培育力度,建立健全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
附件:1.南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详情统计表
2.县(区)出台(修订)地名管理办法或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3.南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
4.县(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附件1.南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详情统计表.doc
附件2.县(区)出台(修订)地名管理办法或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统计表.doc
附件3.南阳市地名文化保护和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专家评审论证意见表.doc
主题词:地名 工作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6-0000294 | 文 号宛政办〔2016〕4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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