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宛政〔2016〕18号)精神,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全面推进大众创业创新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对象为南阳市内符合《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宛科〔2016〕73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南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见附件1)
(二)南阳市众创空间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 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 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高校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南阳市众创空间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于2016年12月16日(周五)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进远 丁 鼎
联系电话:0377-63134965
工作邮箱: nygxk@163.com
附件:
2016 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