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新型城镇化更好更快发展,现结合南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委十次党代会、市委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规划引领、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创新机制,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豫鄂陕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和中原创新创业活力城市为目标,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突出绿色打底的现代化山水田园城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市经济发展,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推动中心城市组团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的引领带动作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2.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力争达到5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6%,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达180万人。每年新增城镇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农业人口市民化30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明显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现代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区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县级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重点镇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城乡发展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

二、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3.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实施新的户籍制度管理办法。全面放开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籍。稳步放开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凡在市中心城区购房,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持有在市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或被市中心城区内的单位、注册企业录用(聘用),或者是在中心城区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籍。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城镇户籍。全面放开引进人才落户限制,对引进的人才、具有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城镇户籍;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依据本人意愿可直接申请城镇户籍。

4.实行居住证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连续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5.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提升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水平,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就业。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建设责任,切实满足外来应保障人员基本居住需求。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保障农民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统筹人口转入地与转出地教师编制。落实相关免费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持续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每年3.7万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6.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资源型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区域倾斜。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7.强化规划引领、约束作用。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加快现代化的山水田园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内在品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引领作用。突显南阳生态优势,优先完成高质量的生态规划,完成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加快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综合管网、综合交通、地下空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貌、城市照明、综合防灾、公共停车场等专项规划,启动南阳高铁站片区规划设计工作,加强中心城区重要区域、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健全县域规划体系,加快县城总体规划修编,推进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各级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推进“多规合一”。推动规划公开,强化规划执行,增强规划权威性。

8.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围绕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更新相结合,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努力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率。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9.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统筹组织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构建集疏运一体化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完善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换乘枢纽和停车场等集疏运体系,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顺畅衔接,实现“零距换乘、无缝化衔接”。完善优化路网结构,加快推进组团城市间城际快速通道建设,启动轨道交通规划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城市快速通道、主次干道和区间路配套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规划建设一批公交港湾、公共交通停车场、公交专用道,逐步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加强中心城区公路客运枢纽建设,加快县级客运站升级改造,合理配置城乡公共交通资源,加快城乡客运站点体系建设,建立与中心城区联为一体、与周边区县紧密对接、覆盖广大农村的城乡客运网络体系。加快唐河复航项目建设,构建铁路、公路、水运畅通的多元化交通和物流体系。充分利用智能交通、互联网 等先进科技,加强各种运输方式在线路、节点上的匹配与衔接,逐步实现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

10.加快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内河综合治理、道路改造、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11.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把海绵城市理念贯穿到城市规划建设全过程。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污水治理等问题。结合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建设一批城市坑、塘、池、堰,与城市内河形成完整生态水系。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12.推动新型城市建设。实施“互联网 城市”行动计划,加速光纤入户,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发展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水务、智能管网、智能园区。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和工业余热供暖,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加快市固废综合处理生态产业园建设,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扩容和提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覆盖范围,提高集中处理率。建立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建设循环型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实施城市河流清洁行动、生态廊道建设和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恢复。制定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努力提高优良天数比例,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广节水新技术和新工艺,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向城市功能区转型,推动产城互动、融合发展。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保护。政府主导、保护为主,加强古宛城保护建设。

13.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加大财政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城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学办学,增加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位供给。统筹新老城区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健身场所设施、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规划建设。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银行网点、零售药店、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转运、公共停车场、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服务全覆盖。加快推进住宅、公共建筑等的适老化改造。加强城镇公用设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涝、消防、应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统,加强城市防灾避难场所建设,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四、加快现代城镇体系建设

14.加快中心城市发展。坚持以产立城、以水兴城、以文塑城、以绿靓城,加强中心城区产业、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体系支撑,建设具有较高首位度和宜居度、较强承载力和辐射力的高品质区域性中心城市。加快唐河、方城、镇平、社旗、鸭河工区、官庄工区与中心城区组团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公共服务共享,产业发展互补。抓好重点板块建设,加快古宛城片区恢复重建开发、高铁站、机场片区规划建设,推进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职教园区建设。适时调整中心城区行政区划,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建设豫鄂陕省际区域性中心城市。

15.培育发展中小城市。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增强县城(县级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县城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县城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建设,建设绿色县城,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提高县城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能力。抓住国家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的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建设一批中小城市。推进淅、西一体化发展,适时启动淅川、西峡合并设市。支持唐河人口大县按规定程序有序改市。

16.加快特大镇、特色镇建设。实施重点镇建设示范工程,推动其向小城市或特色小镇发展。拓展特大镇功能,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加快特色镇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支持镇平石佛寺、桐柏埠江等9个重点示范镇发展特色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有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地域特征的美丽城镇,保护好荆紫关、赊店、石桥、夏馆、桑坪、祁仪、湖阳等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州名镇,培育壮大丹水、双龙、淮源等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加强其它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建设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和面向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五、加快新农村建设

17.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突出抓好产业集聚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城市化改造,推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信息进村入户,尽快实现村村通硬化路、通班车、通邮、通快递,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大对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的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移民新村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18.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以唐河、内乡、新野、西峡等县为重点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进一步完善农村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支持适应乡村特点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建设,鼓励“苏宁云商”等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产品进城、农业生产资料下乡。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

19.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集聚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加大财政支持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相结合,坚持搬迁和发展两手抓,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的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搬迁群众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

六、强化产业支撑

20.加快工业集聚集群发展。完善提升科学发展载体,坚持集群、创新、智慧、绿色,推动产业集群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突出壮大千百亿产业集群,重点打造装备制造、食品、纺织服装三个千亿级产业,着力推动汽车产业园、轴承研发生产基地、农机产业园、想念食品产业园等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一县一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着力推动新野高档服装面料和品牌服装、淅川高铁减振器、高新区防爆电气产业园等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建设。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机遇,加快推进新能源、光电信息、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21.推动服务业提速升级。坚持促集聚、凝特色、提服务、强融合,突出商务中心区生产性服务功能和特色商业区(街)生活性服务功能,提升“两区”支撑服务业发展能力。做大做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业,加快推进国家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国家二级物流节点布局城市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打造豫鄂陕区域生产性服务业高地。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发展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等服务业,将商贸流通、玉文化、健康养生打造成三大支柱型服务业,建设豫鄂陕省际区域性特色消费中心。

22.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农村互联网新型业态。强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作用,支持牧原、科尔沁等龙头企业引领示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多元化农业产业融合主体。扶持壮大现有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持续推进20个重点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推动返乡创业集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加大南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社旗、西峡、方城三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区域集群品牌。

23.强化产城融合发展。以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为主平台,推动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形成以产兴城、依城促产、产城互动的发展格局,以吸纳转移人口为重点,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使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人口集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重点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坚持一、二、三次产业复合和经济、生态、人居功能复合发展理念,加大“一港十城一区”等产业载体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商业商贸、金融保险、研发中心,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七、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24.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

25.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住房保障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加快推广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26.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支持专业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通过租赁或购买社会闲置住房开展租赁经营,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27.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

八、完善土地利用机制

28.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庄整治,在规范管理、规范操作、规范运行的基础上,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和范围。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变更情况监测监管。

29.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确定为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的低效利用土地,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属经营性用地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依据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开展改造,并制订改造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办理出让手续,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对现有出让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缴土地价款。

30.完善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探索农户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九、创新投融资机制

31.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2.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探索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形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33.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政策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县市财政要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平台作用,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十、强化保障措施

34.加强政策协调。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要依托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强化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新型城镇化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动新型城镇化取得更大成效。

35.深化新型城镇化试点。积极推进西峡县、社旗县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鼓励两县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36.加强监督。建立完善定期督查考评机制,市委督查室、市委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目标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对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7.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主题词:城镇化建设 实施 意见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7-0000010 宛政〔2017〕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1-22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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