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阳市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 2016 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经与税务部门协商沟通,今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照财税 [2015]119 号文件要求适当放宽,《关于做好2016年度南阳市企业税前加计扣除研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中的 费用归集汇总表(附件 4 )和分项目费用归集表(附件 5 )与往年有所不同,请按照新的归集表归集费用。特此通知。

 

 

 

 

南阳市科技局

2017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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