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6日


南阳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宛发〔2016〕19号)有关精神,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要求,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全民、依法、科学治理大气污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责任追究、网格监管、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目标考核六项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管控、污染天气管控等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落实扬尘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污染天气管控等攻坚措施,不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确保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0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5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优良天数达到205天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扬尘治理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1)成立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设立市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办公地点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统筹负责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等各类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行施工审批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涉及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的施工工地,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安排专人驻场监管,确保“六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开工建设;其它施工作业经辖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安排专人驻场监管,确保“六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开工建设。各县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经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专人驻场监管,确保“六全”措施落实到位,方可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混凝土搅拌站监管。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同意后,方可生产运营。其他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混凝土搅拌站,要严格按照行业有关要求进行建设,经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生产运营。混凝土搅拌站要设置密闭料仓,严禁物料露天堆放,厂区地面硬化,每天清扫保洁,在出厂口设置冲洗设施,防止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六全”等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实施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3月底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出台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黑名单”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对列入“一票停工制”、未经审批私自开工、未按管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提升扬尘污染监控水平。自2017年1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开工工地,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2.加强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严格渣土运输车辆整治。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未按期完成自动化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做好源头管控。各施工工地要使用经政府招标、带有密闭设施、安装有GPS的正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渣土和垃圾的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明确运输路线、运输时间,并报辖区渣土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从源头上管控渣土车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日查夜查行动,不间断开展执法检查,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上路现象,对违反规定要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市中心城区渣土车整治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四个督查组,要继续对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开展查处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委、环保局,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中心城区实行大中型货运机动车、渣土车、物料运输车辆绕行。中心城区所有过境大中型货运车辆、渣土车、物料运输车辆一律从新312国道绕行。市公安局要加强缉查布控、设卡检查,严厉查处大中型货车、渣土车、物料运输车辆闯禁行。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1)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每天两冲、两小时一洒,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2017年6月底前,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要全部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治理国、省干线。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由市城管局牵头,其余路段由市公路局牵头,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对路面破损严重路段,限期实施修补维护。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做好高速公路保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系统所管辖高速公路保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的保洁方式,减少路面扬尘。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1.实施工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2017年9月底前,河南石油勘探局五一社区供热站10台、河南石油勘探局唐河供热站2台、河南石油勘探局双河供热站2台、河南石油勘探局南阳社区供热站1台、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1台、河南三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台、河南福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1台、方城县中南工业有限公司2台共9家企业20台10蒸吨以上、65蒸吨(含)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9%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200毫克/立方米;2017年9月底前,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1台、中石化南阳能源化工有限公司1台共2家企业2台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即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未按期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桐柏县、淅川县、方城县人民政府,河南石油勘探局、中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

2.积极推进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全市热电联产和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2016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关停。2017年3月份,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台和桐柏明星化工有限公司1台共4台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将依法实施关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桐柏县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2月底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制定出台南阳市2017年重点行业清洁产生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建立重点行业全覆盖的监控体系。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7年6月底前,镇平县力源热电有限公司、河南通宇冶材集团有限公司、南阳新豪地陶瓷有限公司、镇平英奇陶瓷有限公司、内乡晋城陶瓷有限公司、内乡鸿润建材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电力、陶瓷企业和有固定烟囱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以及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环境监控系统联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按照《南阳市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宛气攻坚办〔2016〕20号)要求,继续深入排查,查漏补缺,重点突出城市郊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辖区,对排查出的“小散乱差”企业按照“断水断电、设施拆除、清除原料、吊销执照”的标准,依法关停、淘汰、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按照国家大气污染源排放源清单编制要求,根据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源类、污染物区域等不同类别,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变化信息的全市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燃煤污染治理

1.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2017年4月底前,各县(区)要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各县(区)要依据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煤炭及其加工的固体和液体产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违法违规存在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继续取缔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在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持续排查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经销劣质散煤等4类违法违规散煤销售点和燃煤散烧单位。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全面推行居民集中供热,加快集中热力管网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着力推进洁净型煤替代。加快洁净型煤生产仓储配送中心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在南召县、方城县、社旗县、镇平县、新野县、桐柏县、唐河县、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10县,每县至少建设1家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在鸭河工区、西峡县、桐柏县各建设1座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以满足全市城市、农村洁净型煤的生产、仓储配送任务。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5.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天然气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40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在2017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煤改气”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市天然气替代煤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大力实施“煤改电”工程。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14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要在2017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煤改电”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市电能替代煤工作,并于年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改造。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产业集聚区能源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发改能源〔2015〕1548号)要求,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合理制定热源建设方案,优先发挥大型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支持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或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到2017年10月底,全市所有产业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8.继续淘汰小燃煤锅炉。2017年9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拆改的小燃煤锅炉,依法予以取缔。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用生物质锅炉,已建成的生物质锅炉要在2年内逐步完成取缔、替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9.积极推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开展臭氧综合治理。依托技术专家团队,结合南阳本地情况,分析臭氧成因,2017年5月底前,摸清造成臭氧生成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来源,编制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消除造成臭氧超标的不利因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完成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2017年3月底前,完成石油炼制、石油化学、溶剂使用、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现状调研,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源清单,初步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为全面开展VOCs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开展有机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6月底前,对有机化工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改造,对有组织废气进行回收利用或进行催化燃烧、热力焚烧,提高有机废气净化效率;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储罐呼吸和装卸过程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要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强化餐饮行业VOCs污染治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整治,2017年5月底前,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各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具有油雾回收功能的抽油烟机和运水烟罩、静电型和等离子型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有关要求。禁止将油烟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精准管控

1.强化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管控。各县(区)在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不得进行土方开挖(确需施工的民生工程,市中心城区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审批后,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安排专人驻场监管,落实“六全”措施,方可开工;其他县区的经所在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报县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安排专人驻场监管,落实“六全”措施,方可开工),严格落实燃煤禁用、渣土等物料运输车禁行等管控措施,加大大气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该停的一律停下来,该禁的一律禁彻底。2017年2月底前,要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所在楼顶铺设瓷砖,设置冲洗设施,安排专人每天进行冲水保洁,并对站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楼顶进行每周保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商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制定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精准管控实施方案。依托科研技术团队,针对市中心城区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特点,分析污染来源,有针对性的制定精准管控方案,保障站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按照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四个具体”的要求,查清全市剩余黄标车车源,严格车辆注销手续,确保2017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剩余黄标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车辆拆解。加快提升全市机动车拆解企业自动化作业水平,提高报废汽车拆解效率,力争做到即收即拆。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拆解企业监管,实施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前后桥、车架打孔或切割措施,严防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二手车市场。2017年对移送的黄标车、报废汽车做到即收即拆。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加强新售车辆管理。组织开展对汽车4S店等新机动车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内销售的新车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售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对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售车辆,一律不予挂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废气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标准。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于2017年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辖区或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三年工作计划,并在年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开展在用机动车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专项检查,严把机动车环保检验关口;加大机动车路检抽检力度,认真筛查尾气超标车辆,全面开展冒黑烟车及超标排放车辆治理,严厉打击车辆冒黑烟现象,有效遏制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重型柴油车监管,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责令限期安装,并达到排放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6.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强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各县(区)政府及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商务、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黑加油站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实施拉网式清查,2017年2月底前,坚决取缔所有黑加油站,对全市黑加油站取缔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发现取缔不到位、死灰复燃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分公司

7.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快普通汽、柴油品质升级步伐,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乙醇汽油和普通柴油。开展全市成品油监管专项检查行动,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2017年度内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成品油检测实现辖区内加油站、油库全覆盖,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的行为,保障国Ⅴ汽柴油供应。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中石化南阳分公司、中石油南阳销售分公司

(七)持续做好禁烧禁燃工作

1.继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到2017年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平均达到86%以上。按照《南阳市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要求,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加强卫星遥感、“蓝天卫士”系统及无人机等应用,继续执行秸秆焚烧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坚持秸秆焚烧约谈问责制度,持续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努力实现全市“零火点”目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烟花爆竹管控。自2017年1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止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良影响。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作用,在重点控制时段,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进行管控,层层分解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不留死角,看死盯牢,确保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个小区、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都有专人盯守,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

市中心城区禁放期间,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分别为组长单位,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通过巡逻、受理举报,从严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工商局、城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强化重点时段污染天气管控

1.成立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冬防指挥部”),负责全市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工作的措施制定、调度通报、督导推进、奖惩问责等各项工作。市冬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实行每天24小时轮班值守、调度,研判污染天气状况,及时指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冬防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管控。市冬防指挥部要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进行分析,根据技术专家团队的研判分析结果,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及时提出管控意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南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宛气攻坚办〔2016〕44号)和《南阳市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宛气攻坚办〔2016〕27号)要求,根据市冬防指挥部提出的管控意见,即刻下达管控指令,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单位:市冬防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污染天气管控情况督查。在市冬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依据各地轻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工地清单,及时组织督察组对各地特别是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上风向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实落实到具体工地、具体企业、具体生产线。

牵头单位:市冬防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4.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按照省政府关于错峰生产的要求,结合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和工作实际,对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深入开展中心城区庭院绿化和背街小巷道路硬化行动1.庭院绿化行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在市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办公区域推广楼顶植绿、庭院绿化、安装喷淋、喷灌等庭院绿化措施。2017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办公区域要全面硬化、绿化、净化,达到无黄土裸露、屋顶绿化、墙体绿化,增加喷灌、喷淋设施,全面抑制单位庭院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2.背街小巷道路硬化绿化整治行动。在前期“双创”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中心城区的背街小巷,对背街小巷道路两边裸露地面实施硬化、绿化,整治环境脏乱差,确保道路无积尘、无乱堆乱放或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降低扬尘污染。2017年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各条背街小巷要全部实现绿化、硬化。

责任单位: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十)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1.落实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各项制度

(1)强化网格监管。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60号)和《南阳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宛政办〔2016〕7号)要求,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2017年3月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当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实施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区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工作,对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监管。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改革加强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环保委托监管的意见》(豫环文〔2016〕319号)要求,加强对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的污染物超低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生产发电等情况的实时监控,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或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要没收环保电价所得,并进行相应处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4)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环保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力、水泥、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企业以及其他重点废气排放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对未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企业,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全面落实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依据《南阳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宛政办〔2016〕57号),全面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对主要污染物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的县(区),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措施,以经济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扣缴、奖励情况要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完善黄标车、老旧车淘汰长效机制

(1)强化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措施。继续坚持上路查扣、源头追缴、交易监管、严格手续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强化上路查扣,依托执法服务站和缉查布控系统,把黄标车、老旧车查扣纳入日常勤务部署,从严查处黄标车、老旧车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追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上门入户,逐台对账,找准下落,采取收缴牌照、破坏要件、追缴拆解等方法,促使车辆淘汰到位;紧盯二手车交易市场,对二手黄标车一律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严格办理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业务,对于办理注销业务的黄标车、老旧车,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制度的要求,符合省公安厅有关疑似灭失排查、查扣待拆解、破坏要件等不再上路行驶的要求。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强化在用车日常监管。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的要求,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7年6月底前,建成全市机动车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联网报送,系统评估各地机动车治理效果。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

4.全面实施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依据《南阳市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宛气攻坚〔2016〕5号),对环境污染举报者给予1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格局。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政策科技支撑1.强化目标引领。依据全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结合各地季节性气象条件,分解下达2017年各县(区)每月细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限值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指标。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研判分析,指导各县(区)依据PM10、PM2.5数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掌握工作主动,确保实现年度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推进县级大气监测站点建设。2017年6月底前,全市县以上大气监测站点全部与省、市环境监测平台联网,实现全市16个县(区)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实时共享、实时发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2017年6月底前,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4.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试点。按照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有序开展石油化工、石油化学等重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征收试点,综合促进企业主动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制定发布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全面完成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全面完成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宛政〔2014〕28号),逐一对照,确定任务,制定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谋划部署。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宛办〔2016〕20号)要求,专题研究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在本行动方案重点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深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围,厘清工作责任,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要求。各县(区)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2017年2月1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本地研究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落实考核奖惩。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宛政办〔2016〕51号),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任务完成良好、工作进步明显的县(区)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工作消极被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县(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对属地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以及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大气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业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拆改、黄标车淘汰、污染天气管控、餐饮油烟治理等与公众社会密切相关措施的解读,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继续实施大气污染有奖举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动员全民参与监督,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主题词:大气污染防 防治 方案 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7-0000062 宛政办〔2017〕1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03-01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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