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南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一、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逐步向好。但是,由于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分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特别是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十分突出,形势不容乐观。
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南阳市整建制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推动所辖县(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全面创建(已完成创建的新野县继续巩固提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本质要求,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品牌大市的重要抓手。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通过典型引路,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树立样板,为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开辟渠道,为展示监管成效搭建平台,为培育监管人才打造基地,是整体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有效手段。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控制,有利于推动全市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有利于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负监管责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有力抓手,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中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基本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市、县(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级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制度机制全面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公众满意率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2.注重创新,完善机制。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3.学习典型,引领带动。积极学习吸收先期试点市县的经验,探索符合本地有效的模式机制,引领带动全市各级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4.严格考核,树立导向。严格执行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分级组织考核,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年度增长幅度满足工作需要,确保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市、县(区)辖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病虫害及动物疫病监测,指导种养殖户科学规范用药。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管理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和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将中药材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创建成果,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生态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针对本区域的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机作业标准化水平。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开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良种繁育。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机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利用技术,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实施土壤改良修复、秸秆综合利用、地膜污染防止、重点水域排污总量控制和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着力提升农产品耕地质量。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等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界定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编制市、县、乡、村四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以二维码技术为重点,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菜、茶、果、猪、鱼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
(八)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有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详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创建,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谋划规划、组织协调、推进实施、督导考评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统筹衔接工作;农业、畜牧、水利、林业、烟草、中医药等涉农部门负责落实好本行业的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以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食药监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的监测,以及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有关部门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查处;质监部门负责有机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案件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市场管理、经营档案建立等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气象部门负责对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做好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农机部门负责统防统治、绿色防控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落实;科技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立项审批和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转化;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目标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彰,总结推广经验;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单位,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方法,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同时,要加大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报告会等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层面、各环节进行综合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全市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监管能力。
附件: 1.南阳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领导小组名单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南阳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霍好胜 市长
副组长: 王智慧 市委副书记
程建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海军 副市长
柳克珍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
王书延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宛楠 市农业局局长
乔长恩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谢松民 市财政局局长
张胜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居文 市质监局局长
王冠立 市畜牧局局长
赵 鹏 市林业局局长
王 奇 市环保局局长
王玉献 市水利局局长
刘 杰 市气象局局长
毕跃杰 市商务局局长
刘 勤 市农机局局长
张振玺 市工商局局长
刘明杰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 强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黄玉杰 市粮食局局长
赵振远 市烟草局局长
张 梅 市科技局局长
桂延耀 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周浩然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海军同志兼任,王书延、王宛楠、赵鹏、王玉献、王冠立、张居文、张振玺、董国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王宛楠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16分)
(一)组织领导(4分)
1.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粮食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二)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2分)。
4.县级人民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三)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
(四)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
8.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3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二)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三)过程控制(2分)
12.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四)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五)无害化处理(2分)
1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
(二)规范经营(4分)
19.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
21.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三)平台管理(3分)
22.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四)质量监测(2分)
2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9分)
(一)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二)日常巡查(3分)
25.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三)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分)
(一)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二)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三)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
30.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四)应急处置(3分)
31.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8分)
(一)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二)标准入户(2分)
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三)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分)
(一)监管能力(5分)
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
40.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二)检测能力(4分)
4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
(三)执法能力(4分)
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
(四)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制订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二)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2个关键项(带)。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
四、本县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部分占考核总分值的20%,包括1个关键项(带)。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总分值需达到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主题词:农产品质量 食品安全 实施方案 通知
N001-2017-0000340 | 文 号宛政〔2017〕30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0-13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