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规范管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根据中组部、省委、市委组织部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巡查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修订完善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12 月 5 日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根据中组部、省委、市委组织部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从严控制、从严掌握、从严审查的原则,特制定我局在职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应邀出席其毕业典礼仪式;

2 、子女在国(境)外工作,利用公休或假期前往参加其结婚、生育小孩等重要活动;

3 、子女系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根据外事工作有关规定,定期前往探亲;

4 、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在国(境)外出现非正常或紧急事件,前往处置和探望;

5 、有专业医疗机构证明,确需到国(境)外就医治病的;

6 、利用节假日或公休假期赴港澳旅游。

二、报批流程

1 、本人写出“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姓名、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因何事拟往何国家(地区)、外出时间期限、费用来源,配偶、子女是否同行。申请书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申请事由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的意见。

2 、科室(单位)出具“费用自理证明”。费用自理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3 、填写《南阳市科技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加盖机关党委印章。

4 、对申请书进行审签。对于手续完备、情况属实者,先由监察室审核,再由机关党委(人事科)审签,局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同意。

5 、发放因私护照(通行证)或出具同意办理证照的通知单。

二、必备要件

1 、子女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必须如实报告。

2 、参加子女毕业典礼的,应提供子女所在学校的邀请函或学习证明等材料;参加子女婚礼的,出具子女婚姻登记证明;前往照料子女生育小孩的,出具子女怀孕或预产日期的医学证明;去国(境)外就医的,出具国内相关的诊疗资料和前往地医疗机构的接受诊疗证明;处理直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人在国(境)外出现非正常或紧急事件的,出具我驻外使(领)关的有关证明;利用个人公休假期赴港澳旅游的,需提供局领导批准的公休假证明。

3 、申请人子女在国(境)外,原则上配偶不能同时出国(境)。申请人申请时,应由公安部门出具其配偶未持有出国(境)证件或限制其出国(境)的证明,配偶持有出国(境)证件的,应将配偶的证件交机关党委(人事科)暂时管理,待申请人回国后,交出本人证件,领回配偶证件。

四、证件管理

因私护照(通行证)实行局统一收缴,集中保管。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回到本地 10 日内,要及时将证件交机关党委(人事科)。对不按时上交者,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上交者,报告公安部门将其列入限制出国(境)人员名单。出国(境)证件丢失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或补办证明,补办后 10 日内将证件交机关党委(人事科)集中管理。

附: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   表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科级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年 月

参加工作时     间

参加党团时     间

学 历

健康状况

单位职务

身 份证 号

联系电话

国内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党 团

何地何职务

国外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姓 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出生年月

党 团

何地何职务

前往国家(地区)

申请理由及 期 限

所在科室(单位)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局监察室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局机关党委(人事科)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局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科学技术局 出国 管理规定 修订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40-2017-0000062 宛科[2017]101号
科学技术局 2017-12-28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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