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经过充分讨论,局党组研究决定,修订完善南阳市科学技术局请销假制度。现将《南阳市科学技术局请销假制度(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 年 12 月 5 日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请销假制度
(修订稿)
1 、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请假,必须填报请假审批表(加盖有机关党委请假专用章的有效),并根据请假期限逐级审批。请假 1 日内,科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由局分管领导批准;请假 3 日内,科员由局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须报经局长签批;请假 3 日以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一律由局长签批同意。局领导请假由局长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口头请假,假期期满后,要补齐请假审批手续。
2 、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可参照局机关制度执行。请假 3 日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请假 3 日以上,先由本单位负责人签批,报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最后必须由局长签批同意方可执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请假,必须报经局长签批同意。
3 、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公休假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 、将个人年度请假情况纳入年度考勤考核,请假期限不能超过本人年度公休假期限,请假期限抵年公休假,如果超时,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 、完善销假程序。请假人员假期期满后须准时到岗上班,同时按照请假审批程序进行销假。事前不请假或逾期不归、未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6 、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公离开本岗位外出,必须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局办公室须建立报备登记簿,对外出人员、人数、事由、时间进行认真登记。局属各单位也要参照局机关,在本单位建立外出报备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也必须到局办公室登记报备。
7 、局监察室要定期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者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主题词:印发 南阳市 科学技术局 销假 制度 修订 的通知
040-2017-0000061 | 文 号宛科[2017]100号 |
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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