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科【2018】22号
各县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2018 年3月26日
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市发展战略, 增强全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引领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根据市委六届四次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遴选 100 家核心竞争力强、产业带动性大、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树立全市 企业创新发展的标杆, 形成较为成熟、有推广价值的促进企业创新的模式,为广大企业实施创新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引领带动全市企业创新转型发展。
二、评价内容
从五个方面 19 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一)创新投入能力。 设置研究开发费用占比、科技人员数占比、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科研与开发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等5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
(二)知识产权能力。 设置知识产权数量、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等5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科技创新产出情况。
(三)成果转化能力。 设置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等2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
(四)创新环境建设。 设置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品牌塑造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等3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创新环境建设情况。
(五)创新价值实现。 设置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情况、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纳税增长率等4项指标,主要考核企业创新价值实现情况。
三、评价办法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由相关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各二级指标 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 分 。各项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 科技局会同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开展科技创新百强企业培育和管理等工作。
(二)各县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负责本地区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申报推荐和日常管理。
(三)科技 创新百强企业采取动态管理、一年一评的方式进行。 市 科技局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负责对企业进行过程管理和评估检查。 对评估情况较差的企业,取消 科技 创新百强企业 称号。
五、结果运用
(一) 综合得分前 100 名的企业,授予“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称号,颁发证书。
(二)建议市政府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支持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整合创新资源、协同社会创新力量,支持 科技 创新百强企业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
附件
南阳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市发展战略,真实测度和反映我市企业的创新能力,准确把握企业创新活动、创新业绩和创新特征,及其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中所发挥的作用,特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总体说明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主要从不同角度评价和比较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其作为技术创新主体所发挥的作用。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是:兼顾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兼顾代表性与可比性;兼顾稳定性与动态性;兼顾可获性与权威性。
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投入能力、知识产权能力、成果转化能力、创新环境建设、创新价值实现等5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组成。按各二级指标评价分值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分值 |
创新投入能力 |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 10 |
科技人员数占比 | 4 | |
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 4 | |
科研与开发情况 | 4 | |
产学研合作情况 | 2 | |
知识产权能力 | 知识产权数量 | 6 |
技术的先进程度 | 6 | |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 4 | |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 2 | |
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 | 2 | |
成果转化能力 |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 10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 5 | |
创新环境建设 | 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 | 4 |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 12 | |
品牌塑造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 2 | |
创新价值实现 | 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情况 | 8 |
净资产增长率 | 5 | |
销售收入增长率 | 5 | |
纳税增长率 | 5 |
三、评价分值说明
(一)创新投入能力(24分)
1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比例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 | ≥3% | ≥2% | ≥1%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 ≥4% | ≥3% | ≥2% |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 | ≥5% | ≥4% | ≥3% | |
得 分 | 10 分 | 6 分 | 2 分 |
2 、科技人员数占比
科技人员数占比是企业上年度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
比例 | ≥10% | ≥6% | ≥4% |
得分 | 4 分 | 2 分 | 1 分 |
3 、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国家级创新平台得4分,省级创新平台得3分,市级创新平台得1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分。
4 、科研与开发情况
根据企业实施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项目情况进行评价,项目立项情况和项目科研绩效评估情况各占2分。
5 、产学研合作情况
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得2分;无合作的,得0分。
(二)知识产权能力(20分)
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6 、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 (Ⅰ类)(6分)
B. 5项及以上 (Ⅱ类)(5分)
C. 3~4项 (Ⅱ类)(3分)
D. 1~2项 (Ⅱ类)(1分)
E. 0 项 (0分)
7 、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6分) B. 较高(5分)
C. 一般(3分) D. 较低(1分)
E. 无 (0分)
8、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4分) B. 较强(3分)
C. 一般(2分) D. 较弱(1分)
E. 无 (0分)
9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2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分)
10、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有 (2分)
B. 无 (0分)
(三)成果转化能力(15分)
11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9-1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7-8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5-6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3-4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2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12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是企业上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
比例 | ≥60% | ≥50% | ≥40% |
得分 | 5 分 | 4 分 | 2 分 |
(四)创新环境建设(18分)
13 、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
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情况各占2分。
14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4分)
(2)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
(3)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
15 、品牌塑造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品牌塑造和创新文化建设情况各占1分。
(五)创新价值实现(23分)
16 、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情况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得8分,高新技术企业得7分,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得5分,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得4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得2分。不重复加分,以最高分计分。
17 、净资产增长率
考核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增长情况,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18、销售收入增长率
考核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增长情况,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销售收入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19 、纳税增长率
考核企业近三年纳税增长情况,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纳税增长率=1/2(第二年纳税总额÷第一年纳税总额+第三年纳税总额÷第二年纳税总额)-1
纳税总额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的企业纳税申报报表期末数为准。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纳税增长率为负的,按0分计算。第一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纳税为0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纳税为0的,按0分计算。
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纳税增长率三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
指标赋值 | 分 数 | |||||
≥35% | ≥25% | ≥15% | ≥5% | ﹥0 | ≤0 | |
净资产增长率 赋值 | A 5 分 | B 4 分 | C 3 分 | D 2 分 | E 1 分 | F 0 分 |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 | ||||||
纳税增长率 赋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