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宛政办〔2018〕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25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宛政〔2016〕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除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将全市殡葬惠民政策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南阳市死亡并在南阳市及下辖县(区)殡仪馆办理殡仪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

(一)具有南阳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我市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南阳户籍的学生;

(三)在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我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驻宛部队现役军人;

(五)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

(七)无名遗体;

(八)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由市民政局批准。

二、免除项目

南阳市中心城区(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和官庄工区)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900元(如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有所调整,不再另行通知,由市殡仪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分别是:

1.拉尸费350元;

2.火化费350元;

3.抬尸费50元;4.冷藏费(含三日冷藏费)150元;各县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标准按上级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6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南阳市中心城区符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人员,亡故后在南阳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服务及火化事宜的,丧事承办人凭死者死亡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免费办理。

(二)丧属超出标准和另行选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不予减免,规定免除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因没有采用而结余的费用不予返还或抵扣。

(三)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名尸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由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据实补助。

四、经费保障

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收所需经费,各县由同级财政负担。中心城区按照市、区财政4:6的分担比例,财政部门按照当年实际应该负担金额安排预算,保障基本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符合免费条件的亡故火化人员所免收的基本殡葬费用所需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每季度与市殡仪馆结算一次。

具体拨付办法:市殡仪馆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享受基本殡葬服务人员相关资料和实际减免金额汇总报市、区民政部门,由市民政局(三个工作日)审核后报市财政局(七个工作日)审核拨付资金。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和官庄工区应承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年年底前上缴至市级财政。

五、组织实施

(一)实行殡葬惠民政策,是党和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的为民爱民之举,是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确保我市殡葬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确保补贴对象资料审核和经费结算便捷、高效、准确。市政府将建立督查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尚。

(四)各县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

(五)本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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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0635 宛政办〔2018〕2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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