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好发挥城乡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推动城乡科学、有序发展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制定了《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无记名表决制度(试行)》《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一、总则
(一)为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乡规划决策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规范、有序实施,根据国家、省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三)市规委会的工作宗旨是:依照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城乡规划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切实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维护公共利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市规委会的组成
(一)市规委会的人员组成详见调整后的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市规委会下设技术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担任,委员由省内外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交通市政、风景园林、环保、水利、社会科学、产业发展、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城乡规划成果、建设项目等进行技术论证或评审,为市规委会决策提供依据。技术审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三、市规委会的会议制度
(一)市规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二)市规委会全体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参加会议的委员大于等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得替会。审议议题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确定。
(三)市规委会主任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根据审议或审定的内容需要,确定部分相关委员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委员大于等于根据审议或审定的议题需参加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不得替会。审议议题由市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确定。
(四)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实行无记名表决制,单一方案进行表决必须获得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赞成方可通过,多方案进行表决必须获得实到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赞成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由市规委会办公室整理,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五)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重大项目需要审议或审定时随时召开。
四、市规委会的职能及审议或审定的内容
(一)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能:
1.审议确定全市城镇发展战略布局、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2.审议或审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3.审定重要地段和重大项目的选址、规划指标、形态控制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4.审定城乡规划审批管理的体制机制及规范性文件;5.审定市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认为应提请市规委会审定的事项;
市规委会审定的事项是规划行政许可的依据。
(二)市规委会全体会议负责审议或审定的内容为: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3.城市设计;
4.控制性详细规划;
5.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公共设施的规划选址;
6.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变更(已建成的整治项目、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市政府已批准出具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除外);
7.城市主干道两侧、白河两岸、城市重要节点(出入市口、独山景区、古宛城风貌区、卧龙岗景区、飞机场区域、火车站区域及高铁片区等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8.其它需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审定的事项。
(三)市规委会主任会议负责审议或审定的内容为:
1.专项规划成果;
2.除报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或审定的项目和直接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
3.其它需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或审定的事项。
(四)不需提交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市城乡规划局初审、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或论证、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直接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1.市政道路、公路、电力、热力、燃气等线性工程的规划选址、用地、规划方案;
2.已建成的整治项目方案及变更;
3.满足原规划条件的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变更;
4.未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工业项目;
5.现有学校在本校区内进行的由政府投资的教学设施新建、改扩建项目 ;
6.调整建设项目地下商业建筑面积的规划条件变更。
五、市规委会的议事程序
(一)报请市规委会审议或审定的规划成果类议题按照《南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报请市规委会审定的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报审:通过市城乡规划局初审、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或论证、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请市规委会执行副主任委员召开预审会议进行审查,报市规委会主任同意后,提交市规委会审定。
1.市城乡规划局初审、技术审查委员会评审或论证、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研究三个环节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
初审:由市城乡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或分局对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景观风貌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等进行审查;
评审或论证: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技术审查委员会召集相关专家对项目规划指标或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业务办公会研究:评审或论证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召开业务办公会议进行研究,再次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2.预审会议审查。市城乡规划局业务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建设项目,提请市规委会执行副主任委员召开预审会,做报请市规委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前的审查。
预审会议由市规委会执行副主任委员主持,参会人员包括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环保、城管、人防、消防、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及需审查项目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预审会议由分管负责人或联系城乡规划工作的副职参加,不得临时替会。
3.市规委会审定。预审会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提交市规委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审定。
六、市规委会工作经费
(一)市规委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公共财政预算。(二)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聘用、咨询调研、各种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三)市规委会工作经费预算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市规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七、附则
(一)本工作制度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工作制度的增补、修订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
(三)本工作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四)各县可参照执行。
附件:调整后的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 件
调整后的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任委员: 霍好胜(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主任委员: 王智慧(市委副书记)
景劲松(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甲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冰(副市长、市规委会执行副主任)
李建涛(市政协副主席)
临时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会议审议议题所涉及的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
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市政府联系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主任、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宛城区、卧龙区区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城乡规划工作的副主任,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主任,市供电公司总经理,南阳军分区相关负责人,市监察委一名副主任。
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无记名表决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规范投票表决工作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无记名表决制度适用范围为所有提交市规委会审议或审定的事项。
第三条 无记名表决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对表决事项必须实事求是,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要求,正确行使投票权,投票前与会的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不进行引导性、决定性讲话。
(二)一人一票原则。参会的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对同一表决对象每人只能投一票,非市规委会委员的参会者无投票权。因故无法参加市规委会的委员需向市规委会召集人请假。
(三)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表决对象只能给出唯一选择,多选无效,不投票者视为弃权。
(四)多数通过原则。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参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主任会议参会委员不得少于应参加委员的三分之二;单一方案进行表决必须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实到委员赞成方可通过,多方案进行表决必须得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实到委员赞成方可通过。
第四条 无记名表决的基本步骤(一)会前准备。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投票的筹备工作。单一方案类型项目采用“赞同、反对、弃权”的投票选项,多方案类型项目采用“方案一、方案二……”的投票选项。
(二)无记名表决程序。1.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程序;3.汇报人员介绍议题具体情况;4.与会委员对议题发表意见;5.会议主持人发起投票表决;6.与会委员在限定时间内,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投票者视为弃权;7.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单一方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多方案获得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实到委员表决同意视为通过,否则未通过;投票未通过的议题需会后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市规委会表决审议。
(三)材料归档。表决结果记入市规委会会议纪要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南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技术审查委员会 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提升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市规委会技术审查工作科学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审查上报市规委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及报市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如是否完善土地手续、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规定内容等);
(二)对各类规划设计、城市设计、小城镇规划及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进行指导和技术审查;
(三)组织对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跨区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进行技术论证与咨询;
(四)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向市规委会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
(五)负责组织对城乡规划成果、建设项目等进行技术论证或评审,为市规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六)市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市规委会技术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担任,委员由省内外城乡规划、建筑设计、交通市政、风景园林、环保、水利、社会科学、产业发展、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技术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初审: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将建设项目必备材料报技术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1.所需材料是否齐全;2.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3.设计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和规定要求。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
(二)复审:由技术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查。
复审内容主要包括:1.设计文件(图纸、文本及附件)的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2.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合理;3.是否符合上报市规委会条件。
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符合要求的,报市规委会讨论。未经初审、复审的项目,不得上报市规委会。
(三)复核:市规委会审议中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技术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进行完善,并进行复核。
第五条 本制度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N001-2018-0000633 | 文 号宛政〔2018〕21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5-09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