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县区的决定

宛政〔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交通运输脱贫专项方案》(宛政办〔2016〕68号)和《南阳市四好农村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宛政办〔2017〕40号)要求,2017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以交通脱贫为目标,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标准,凝神聚力,倾心付出,“四好农村路”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年度交通脱贫各项工作任务,宛城区成功创建为全国首批53个示范县之一,内乡县创建为省级示范县。为鼓励先进,鼓舞士气,经综合评定,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宛城区人民政府等2017年“四好农村路”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交通扶贫,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下一步的“四好农村路”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中奋勇争先,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强化措施,努力争创优秀业绩。

附件: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单位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附 件

2017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 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单位

一、特殊贡献奖(2个)

宛城区政府、内乡县政府。

(宛城区奖励800万元,内乡县奖励400万元)

二、优秀县区奖(2个)

唐河县政府、方城县政府。

(各奖励300万元)

三、先进县区奖(4个)

桐柏县政府、社旗县政府、淅川县政府、南召县政府。

(各奖励200万元)

四、进步县区奖(6个)

卧龙区政府、镇平县政府、西峡县政府。

(各奖励100万元)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官庄工区管委会、鸭河工区管委会。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奖励40万元,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各奖励30万元)
2018年7月2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7年度“四好农村路”建设暨交通脱贫攻坚工作优胜县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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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0857 宛政〔2018〕3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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