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宛政〔2018〕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平稳有序推进南阳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执法统一性,现将南阳市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南阳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原南阳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承担。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18-0001028 宛政〔2018〕3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06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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