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1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

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84号)、《南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Ⅵ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令》(〔2004〕第84号),依规实现全市车用乙醇汽油封闭。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油品升级置换。2018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中石化、中石油南阳分公司要积极争取资源,与上级销售公司、各炼厂对接资源计划,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供应,其他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要积极做好油品采购、供应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84号令“定点生产、定向流通”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政策,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必须符合省政府84号令规定。调配中心所需油品必须从国家定点燃料乙醇企业购进。

(三)加强油品质量检测。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按照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等五厅局印发的《2018年度油品质量抽检检查实施方案》,加大油品检测频率,重点对成品油销售企业的乙醇含量达标情况进行抽检,对检测不达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直至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确保全市国Ⅵ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封闭运行。

(四)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各县(区)要加大对自建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以下简称“自流黑”)的打击力度,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已取得其他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并拆除;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一律关停。

(五)深入开展税务专项检查。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成品油经销行业实施税务专项检查,对加油站进、销、存环节纳税情况进行核查,并对无票进销、体外循环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经查实有偷税逃税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高位督查。市政府成立督查组,通过各部门联合督查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常态化督查两种方式,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的方式,逐县(区)、逐站点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现场查验各加油站经营手续和进、销、存环节纳税情况,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对油样进行检测。

(二)受理举报。建立受理举报常态机制,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公安、质监、环保、税务等部门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对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各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重大问题,要立即开展核实、查处;其它问题立即交办到所在县(区)进行核实、查处,限期一周内进行反馈。各有关部门每半月将举报受理、查处情况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问题交办。督查组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加油站经营手续不全,不按规定纳税,销售不达标油品,未按规定完成油品升级置换等问题,上报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时将相关问题交办至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限期一周内整改到位。

(四)整改落实。各县(区)对交办的问题要逐一进行落实,对非法加油站要坚决取缔,对违法违规、恶意制假售假的加油站要从严查处,并按时上报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同时,各县(区)要开展常态化、拉网式巡查,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不出现反弹。

(五)公开曝光。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区)辖区内手续不全、油品不达标加油站、“自流黑”查处等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考核。市政府定期对各县(区)国六标准油品升级置换、“自流黑”整治取缔、油品抽检合格率等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七)严肃问责。对问题久督不改、反弹严重,未按要求完成推广工作的县(区),将按照《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宛环攻坚〔2018〕6号)有关规定,根据发现的“自流黑”数量,依照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乡镇、县(区)党委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对加油站的抽检情况,对县(区)加油站点成品油抽检达标率达不到100%的,对相关县(区)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责任追究。

四、职责分工

为确保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推广工作的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南阳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明体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璞、市发改委主任乔长恩、市商务局局长毕跃杰、市工商局局长张振玺、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周浩然、市税务局局长宋彬、市环保局局长王奇、市安监局局长朱吉稳、市交通局局长王志凯、市物价办主任王炜逸、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邓战磊、市质监局副局长王思红、中石化南阳分公司总经理张道远、中石油南阳分公司总经理王永兵、天冠集团总经理张晓阳任副组长,统筹协调全市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油品工作,制订并发布《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的通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副秘书长蒋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督查组。综合组由市商务局、发改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文字综合、问题交办、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督查组分3个督查小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不间断开展督促检查、问题交办、整改落实等工作。各组工作人员从市直有关单位抽调,抽调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实行集中统一办公。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失职追责”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具体要求,依法开展市场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全市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升级置换、保障供应、举报受理及督导、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加油站及经营单位进销存信息网络工作平台,负责加油站、油库建设运营的规范与整顿,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许可证;无证照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

(三)工商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质量进行抽检,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与标号标识不符、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销售非乙醇汽油等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质监部门:负责计量和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开展油品质量和调配乙醇汽油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罚。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取缔“自流黑”站点,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犯罪行为,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市场上违规生产达不到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行为进行查处。

(七)税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展税务专项检查,对偷税、逃税等行为依法查处并从重处罚。

(八)交通部门:负责对不具备成品油运输资质或运输假冒伪劣油品的车辆进行查处。

(九)安监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油品升级置换、销售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物价部门:负责发布国Ⅵ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市内最高零售价格,通知成品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依法查处成品油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十一)中石化、中石油南阳分公司:负责保障加油站油品供应,对市场监管提供必要技术服务支撑、费用支撑,做好政府部门罚没油的存储及后期技术处置;负责所属加油站员工培训,加强现场宣传。

(十二)天冠集团:负责车用变性燃料乙醇的供应工作,确保供应变性燃料乙醇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将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升级置换工作,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市国六油品升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17〕183号)要求,积极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按上限处罚,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同时,要定期将联合执法和各部门督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多方位、多角度加强对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推广使用工作的宣传。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工商、公安、质监、环保、税务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有奖制度,举报信息经查属实的,加油站流通环节举报每起奖励2000元,油库生产(调配)环节举报每起奖励5000元,动员人民群众参与进来、行动起来、监督起来。

2018年8月16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推广 使用 阶段 标准 乙醇 工作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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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1158 宛政办〔2018〕4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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