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82号) 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鉴定的304个申请享受加计扣除的项目进行了鉴定。经过专家网评, 确定了鉴定结果。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 自2017年8月27日起。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 市科技局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提出异议的申请材料,应注明单位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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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科技局
2018 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