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落实《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宛政〔2016〕18号)要求,大力发展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宛科〔2016〕73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在南阳市内注册,符合《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宛科〔2016〕73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高质量建设发展,对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增加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数量要求,在孵企业中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6家(专业孵化器中不低于3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 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 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 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 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 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 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 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况;
8. 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9.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10.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 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 (附件1);
2. 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 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 在孵企业汇总表(附件3);
8. 毕业企业汇总表(附件4);
9. 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需登录“南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nanyang.gov.cn )——部门服务——南阳市科技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二)各县区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二份,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18年11月22日(周四)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联 系 人:程进远 丁鼎
联系电话:0377-63134965
电子信箱:nygxk@163.com
附件: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