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宛政办〔201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2月5日


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试行)

为切实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投资创业环境,根据《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承接社会资 本服务招商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宛办﹝2018﹞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的工作部 署,市政府决定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流程为基础,建立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九大专项中的支撑项目,含中心城区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

二、办理模式

投资项目审批采用“一网受理、一网办理、一网监管”的“一条龙”服务方式,项目单位在南阳政务网(投资审批监管平台)登录填 报基本信息,获取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投资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信息以及工程实施 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将电子资料上传到网上,纸质资料提交给综合窗口。政府部门“一网办理”,从立项、用地 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到竣工验收实行全流程分段受理,并联审批,用“数据跑”代替“企业跑”,审批部门“各 自为战”转变为“协同作战”。

推广实施“容缺办理”模式。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容缺办理。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通过让原本处于不同环节的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加快审批流程。

三、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从提出申请到合法开工建设,审批手续办理需要经过五个阶段:企业登记阶段、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其中项目用地报批手续环节较多耗时最长,为了实现项目尽快落地,变串联审批为网上并联审批,从项目确定规划意见、用地审查意见起,联审联批各组成部门既视为项目已取得土地相关手续(将用地审查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手续使用),按容缺机制办理。各职能部门审批手续同时推进,在土地登记手续办结前完成开工前的所有审批手续,为最大程度压缩审批流程,使项目最短时间内落地;新增建设用地项目100天(工作日)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存量地75天(工作日)完成土地审批手续登记办理工作(含规委会调规及规划审批时限)。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一)预审机制(简称“231”机制)

1.材料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单位向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对材料的格式、数量 等进行初审,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内容;材料齐全的,开具“市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 ”,转送分段牵头部门窗口进行全面辅导。

2.申报辅导(时限为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接到“市投资项目预审辅导告知单”后,组织 组成部门进行辅导审查。各牵头部门及职能部门必须负起责任,材料辅导一次过关。各阶段申报辅导总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不含项目 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专家论证、公示等环节时间)。

3.审定结论(时限为1个工作日)。经申报辅导,达到受理审批条件的,启动并 联审批程序,同步在南阳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申报。

(二)并联审批机制(简称“6628”运行机制)

并联审批实行“6628”运行机制,即6个阶段(企业登记阶段、立项阶段、用地审批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施工许 可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6个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事项办 理28个工作日(流程见附图1)。

1.企业登记阶段(时限为3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为市工商局,组成部门为市商务局等,主要包括 事项有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等。

2.立项阶段(时限为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为市发改委,组成部门为市规划局、市国土 局,主要包括事项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规划意见,新增建设用 地的用地预审意见等。

3.用地审批阶段(时限为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为市国土局,组成部门为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等,主要包括事项有用地预审意见,建设用地规划意见,文物保护审查意见,河道防洪要求审查意见,林地使用证或林地采伐证 等。(用地手续具体办理流程见附图2)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时限为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为市规划局,组成部门为市城 管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主要包括事项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项目绿化亮化设计方案审验,新建民 用建筑人防建设审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消防设计预审等。(建设工程选址、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流程见附图3)

5.施工许可审 批阶段(时限为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为市住建委,组成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主要包括事项有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市政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等。

6.竣工验收阶段( 时限为5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成部门为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住建 委等验收;验收形式为联合竣工验收或分项验收。

(三)优化流程

1.实行联合会商。

(1)政府审批类、核准类项目实行前期联合会商。由市投资项目综合窗口(市联审联批办)自行确定召集工商、发改、国土、规划 、住建、环保、城管、消防、人防、地震、文广新、水利、林业、南航南阳基地等审批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设条件 会商,为项目单位提供联合咨询,一次性说明产业政策、规划建设条件、用地政策、环境影响与能源消耗准入等相关信息;综合分析项目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相关部门根据会商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同步办理完成规划选址、土地预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 实施方案)等审批手续。

(2)备案项目实行“1 N”阶段性联合会商(“1”指牵头部门,“N”指各联审部门)。根据项目推进情 况,由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牵头组织与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阶段性联合会商,简称“1 N”会商会议。主要对进入受理范围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具体审议,指导做好各项手续报批前的准备工作;对在办的基本建设项目,协调 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阶段性联合会商根据项目安排和进度情况由各阶段牵头部门自行确定,不定期召开。

各组成部门会商意见应于1个工作日内签字或盖章后送达牵头部门,会议纪要应于2个工作日内形成。

(责任部门:市联审联批办、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城管局,其他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2.实行联合评审。

(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等部门参加;初步设计评审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进行联合评审由发改部门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地震局、人防办、城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其他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2)社会投资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评审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 进行联合评审由市规划局牵头,市国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地震局等部门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审联合评审由市规划局牵头,国 土局、环保局、文广新局、地震局、人防办、城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参加。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其他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参与会审的部门应提出具体的书面修改意见,注明强制性修改意见和建议性修改意见,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指导审批工作。后续的审批工作中不得再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并联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

3.实行联合测绘。

各类投资项目在前期测绘中,涉及建设项目前期的规划选址测绘,土地的报批、征收、供应阶段测绘,建设施工阶段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绿地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房产测绘等全流程测绘,由市规划局牵头,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取得的成果由所需环节共同使用。

(牵头部门:市规划局;责任部门:市国土局、房管中心、人防办、城管局、消防支队,其他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4.实行联合审 图。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由市住建委牵头,负责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的整体协调和推进实施,市住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 、市规划局等单位所属或具备资格的审图机构作为参审单位参加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工作,对各自审图质量及审图效率负具体责任,并服 从联审窗口的管理工作,保证联合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牵头部门:市住建委;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规划局,其他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5.实行联合验收。

项目建成后启动竣工验收程序,由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住建、环保、城管、人防、消防、地震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竣工验收或分项验收。

(牵头部门: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巿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人防办、市地震局等)

6.实行“容缺办理”。

各审批部门对于法定审批要件中的程序性材料,即由其他部门做出的、本部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对本部门技术性审查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原则上都实行容缺后补。待所有材料补齐、各种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申请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在联合会商、联合评审、联合测绘、联合图审等环节时,各审批部门原则上都应按“容缺办理”模式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由市联审联批办承担,要积极组织协调、监督推进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督促分段牵头部门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落实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办理环节和流程的各项工作。

市投资项目综合窗口由行政审批中心、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及监察部门各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进驻人员经市联审联批办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须经市联审联批办同意。负责投资项目的综合受理、咨询、批转,办结出件的送达;会同市联审联批办主持会商、会审会议;起草会议纪要;与项目单位实时沟通衔接,跟踪指导投资项目的实施。

分段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阶段项目审批各项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做好企业登记阶段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做好项目立项阶段 工作,组织好联合会商、联合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部分事项;市国土局牵头做好用地审批阶段工作;市规划局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阶段工作,组织好联合测绘、联合评审的企业投资项目部分事项;市住建委牵头做好施工许可阶段工作,组织好联合图审事项;行业主管 部门牵头做好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落实相关责任,切实做好本方案在本部门本系统的贯彻落实;要积极配合牵头部 门开展联合会商、联合评审、联合测绘、联合图审等工作,并按照会商会审会议纪要履行职责。

(二)推进市区联动。属于市级部门为主审批的项目,由该事项审批的牵头部门组织区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参加市级项目审批会商会审;属于区级部门为主审批的项目,根据区项目审批需要,由市联审联批办组织市级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开展上门服务。

(三)加强前期培训。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培训和特约培训等方式,加强并联审批标准化操作 的前期培训工作。重点培训并联审批各阶段审批和服务项目、办事指南、申请材料、技术规范、审批运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及配套服务等方 面内容,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快速适应并顺利实施并联审批。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联审联批办应建立投资项目办理进度全程跟踪监督考核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拒不落实会商会审决定、不配合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办理综合协调工作,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会商会审会议确定的联合审批工作情况以及投资项目审批效率定期进行评价,并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审批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 1.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2.建设工程选址、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流程(试行)

3.用地审批流程

4.《南阳市投资项目联合会商实施办法(试行)》

5.《南阳市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6.《南阳市投资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试行)》

7.《南阳市投资项目联合图审实施办法(试行)》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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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8-0001834 宛政办〔2018〕6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07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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