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南阳云聚合科技众创空间南阳市众创空间资格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南阳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工作,按照《南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 试行 ) 》、《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 试行 ) 》要求,今年 3 月、 4 月,我们组织开展了 2017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经考核,南阳云聚合科技众创空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宛科〔 2018 〕 25 号)。根据《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 试行 ) 》要求,我们责成其运营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限其在半年时间内整改到符合孵化载体的建设条件。

近期,我们对南阳云聚合科技众创空间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其建设条件仍未达到市级众创空间条件。根据《南阳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 试行 ) 》要求,决定取消其市级众创空间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2018 年 12 月 24 日

主题词:取消 南阳 空间 南阳市 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040-2018-0000063 宛科〔2018〕102号
科学技术局 2018-12-2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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