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宛政办〔2019〕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和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市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和《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对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作出全面部署。对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国有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推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二、全面把握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 配体制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 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 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要严格按照国发〔2018〕16号和豫政〔2019〕 2号文件要求,重点对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管理方式、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进行改革完善。工作中 要注重全面把握,统筹推进。具体要求是:一是改革要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二是改革要突出工资分配的市场化;三是改革要兼 顾效率和公平;四是改革要坚持分类、分级管理。通过改革,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 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

三、明确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每年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部分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2.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市人社局以及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市人社局共同审核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送的所监管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市人社、国资监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市本级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工作。

3.市本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做好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负责制定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和核准工作,加强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并按年度将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同级政府。

4.各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改革规定。要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根据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制定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薪酬策略。从今年开始,各国有企业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二)时间要求

1.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具体实施办法,报送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后于2019年4月底前出台实施。各类国有企业要抓紧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并确定工资总额监管方式,于2019年5月30日前备案或核准。2019年6月10日前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贯彻《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2019年6月30日前,人社部门汇总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国有企业要于每年6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每年8月30日前,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所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发现违规情形的及时通知企业按规定进行整改;视违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市级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将企业上一年度自查情况和本机构抽查情况汇总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由市人社局进行汇总,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级做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序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四、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各级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均在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范围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明确改革各项要求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倒排时间表,推动改革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的牵头职责,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统筹推进改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摸清本地国有企业的底数以及工资分配现状等情况,为推动《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打好基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等制度。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所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各国有企业要自觉树立大局观念,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改革政策,确保按规定有力有序地推进改革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每年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协同,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社、财政、国资监管、总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发〔2018〕16号和豫政〔2019〕2号文件,全面吃透政策精神,准确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切实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国有企业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4月19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贯彻落实 河南省 国有企业 实施意见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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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01-2019-0000654 宛政办〔2019〕1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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