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2019〕1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精神,南阳市退役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对2018年度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量化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岗位选择,依据选择结果拟定了《南阳市市直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安置好退役士兵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政治任务。各接收安置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退役士兵人事档案等手续,并落实工作岗位和待遇,切实做好安置工作,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主题词:南阳市 人民政府 印发 2018 退役士兵 安置方案 的通知
N001-2019-0000821 | 文 号宛政〔2019〕18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06-13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