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 年南阳市产业集聚区
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 [2019]1 号)和《南阳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宛集聚办 [2019]2 号),我市 15 家产业集聚区对符合条件的 772 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 82 家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进行了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于 5 月 23 日在《南阳日报》进行了公示。经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复核后,评价结果为: A 类企业 133 家、 B 类企业 641 家、 C 类企业 80 家。现按照要求将 A 类企业、 C 类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南阳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