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1日)
2019年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商务局起草的 《南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2015年2月,南阳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宛政〔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在夯实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政策引领作用。
从今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颁布实施,对电子商务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加之《意见》出台日久,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亟需出台符合当前行业发展需求,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的电商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动量,有效破解我市电商发展面临的缺乏大型园区支撑和龙头企业带动、应用主体总量偏少、物流瓶颈制约、工农业产品上行较散且慢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思路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问题,《扶持办法》精准施策:一是关注微观主体。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园区主办方或运营方予租金补助或适当奖励,以支持园区建设;对达到相应规模条件的电商企业予奖励,促进优势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设置示范创建奖、贡献奖的办法,激励企业争先创优。二是突出招大引强。通过对电商企业降税减负、给予金融和用地支持,以及对重大项目实行代办领办服务等办法,优化环境。三是聚焦行业痛点。聚焦仓储物流成本过高、融资困难等行业痛点,参照外地做法,对快递物流企业项目建设和企业物流费用予以适当补贴,对示范企业予以授信、贴息等金融支持,帮助电商企业纾缓困境。
(二)合理财政负担。《扶持办法》尊重市场规律,对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定优势的本土平台、企业予以支持;同时,明确每年选定若干个重点方向予以支持,避免“撒胡椒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且明确,除对先进县市区的奖励和示范创建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他奖补资金均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减缓了市级财政压力,放大了扶持效果。
(三)注重有效管用。考虑到我市电商发展水平不高的现实,《扶持办法》注重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从发展规模、财政贡献这两个基本角度出发,统筹有限的财力,针对园区发展、平台建设、企业培育引进、跨境电商促进、物流扶持等方面进行支持。同时,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制定过程
(一)酝酿起草。为确保扶持政策切实可行,市商务局组织人员先后多次走访企业,了解周边地区在促进电子商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杭州市、义乌市、洛阳、漯河等地先进经验,开始起草《扶持办法》初稿,并于6月底完成初稿。
(二)讨论修改。初稿拟定后,市商务局分别邀请部分电商企业负责人、高校教师和市聘专家,先后4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向财政局、国税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综保区、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南阳海关、金融局、发改委等11个单位征询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修改,在经市法制办审查后,形成了《扶持办法》的报审稿。
四、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分三个部分,共6章27条。
(一)第一部分是总则。这部分共2条,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和扶持对象。
(二)第二部分是培育产业发展。共8条,是《扶持办法》的核心内容。针对园区与平台建设、电商企业培育引进、跨境电商促进、物流扶持等方面,明确了租金补助、落户奖励、发展奖励、贡献奖励、示范创建奖励、招商奖励、物流补贴等8个奖补项目,并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三)第三部分是优化发展环境。共6条,对电商企业就财政支持、注册登记、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用地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对入驻项目实行代办领办服务,以优化营商环境。
(四)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程序。这部分共2条,明确了实施的具体办法、程序和步骤。
(五)第五部分是资金使用。共5条,对市县两级财政权责共担、年度重点支持方向、资金使用方向等事项进行明确。
(六)第六部分是相关情况说明。这部分共4条,提出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明确了数据来源及依据,并列出了不得申报扶持资金的几种情形。
《扶持办法》较《意见》,较大的突破是内容更具体、更具操作性,其次是明确提出了落户奖、发展奖、贡献奖等奖项,总体奖补标准略有提高。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支持范围。本办法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本着“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市本级主要支持中心城区经营主体及市电商产业专题重大项目,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地财政各分担50%;其他企业奖补资金由受益地县级财政负责落实。各县市区依据本《扶持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拿出专项资金,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2、关于支持方向。为更大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根据当年市定重点支持方向,出台项目申报实施办法或细则。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组织实施要求进行申报。
3、关于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的要求。对各经营主体获得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商及物流领域的设备购置、政策及理论研究、标准及品质认证、溯源体系建设、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购买流量、人员工资及奖励等支出。
4、关于奖项申报。对于本办法所列奖项,除贡献奖及特别注明可以并列享受的奖项之外,同一经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请本办法所列奖项的一种,不得重复享受。
5、关于数据采信。本《办法》所列经营主体税收数据以市、县财政部门统计为准;跨境电商数据以企业后台数据为主,参考海关或物流数据综合确定;销售额、营业额均以纳税发票为准。
六、解读单位:
《南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由南阳市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读,联系方式:0377-62298316。
主题词:《南阳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政策解读
N001-2019-0001391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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