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照《河南省法治政 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修订版)>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7 号)要求, 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发改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市发改系统各级依法行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评选流程
(一)培育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委要高度重视培育、指导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辖区内(含本级)选取发改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培育对象,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的要求真培实导,培育本地区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备选对象。
(二)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发改委要对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对培育的备选对象进行初审打分,形成推荐报告(包括培育指导情况、初审得分等),报市发改委体改营商科。
(三)组织调研。市发改委通过材料初选后将组织专家对备选对象进行实地调研,具体调研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备选对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度、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
2.查阅资料。查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等材料。
3.评查案卷。随机抽取行政执法案卷,带回集中评查。
4.现场测试。对有关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
5.实地察看。现场查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暗访行政执法情况,组织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或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培育创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是在发改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发改委要高度重视,将培育示范点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督导、同落实,促进发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新提升。
(二)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发改委要按照近三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对选取的培育对象进行精心指导。
(三)示范带动。市发改委根据实地调研结果,结合日常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发改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予以公布。同时,择优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作为省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备选对象。各地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总结典型做法,积累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发改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