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4日
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级盐业部门政企分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3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2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7〕80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1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政事企分开,妥善分流安置人员,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在食盐专营中的主渠道作用,切实肩负起食盐供应、食盐储备、食盐安全、稳定盐价的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安排部署和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盐业政事企职能分开,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食盐批发企业做优做强为目标,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食盐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努力打造市场占有率高、影响力大、抗风险力强的盐业企业,为南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操作。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快盐业体制改革步伐,实现市级盐业政事企分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2.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以国有独资形式构建市级盐业企业,以国有资本为主体,积极吸纳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市场为导向,做到政事企分开,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促使食盐批发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4.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依法落实食盐批发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坚持党对新企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食盐批发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6.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次序、节奏、力度,坚持稳步推进,科学确定行政管理、盐业执法和盐业企业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改革扎实推进、平稳过渡、务求实效。
三、改制内容
1.机构职能分 开。积极推进我市盐业行政管理职能、食盐执法监督职能与食盐批发企业专营职能分离,在此基础上构建市级盐业企业组织架构、管理体制,整合力量打造合作发展平台,促进新的食盐批发企业做优做强。
2.依规划转资产。清产核资后,将原市盐业局(市盐业运销包装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名下经营性资产、商品品牌等无形资产、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划归改革后的盐业企业。
3.接续社会保险。根据市盐改精神,县区盐业局班子成员已由垂直管理转回属地管理,要及时将个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予以理顺转移;改革后的盐业企业应及时为因改制改变工作单位的职工调整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四、公司治理
按照《公司法》和盐改精神要求,以原南阳市盐业运销包装有限公司为基础,构建市级盐业企业,使之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食盐批发企业,更好地完成食盐专营任务。
1.明确功能定位。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优质安全的食盐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能力。以国有独资形式组建新的食盐批发企业,根据企业形势发展需要,逐步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努力打造以市级为中心、以县(区)为基础,覆盖全市的产销一体化的大型盐业集团。
2.建立组织架构。按照《公司法》和省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形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改革后的盐业企业架构按正处级规格管理,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考核选拔配备,董事长、总经理由市委组织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从市盐业执法支队副职中选派;副总经理待公司成立后根据公司运行情况从公司内部选任,也可以通过市场化方法选聘;公司监事会负责人由市财政局(国资局)选派。
3.理顺管理体制。改革后的盐业企业由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做好食盐的安全供应工作,履行政府赋予的平抑盐价、食盐储备、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和向边远贫困地区提供服务等责任。
4.发展企业潜能。条件成熟、实力具备时,改革后的盐业企业可以投资入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提高食盐企业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和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
五、人员安置
改革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澄清人员底子,区分不同类别和安置渠道,采取整体划转、竞争上岗、置换身份、与改革后的盐业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等办法予以分流安置。
1、企业身份人员直接转入改革后的盐业企业。
2.按照单位性质和有关规定,属于干部身份的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直接核入市盐业执法支队编制,编制空缺部分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从工人身份人员中遴选,定编定人。定编人员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超编人员由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资核算,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增长比例,采取财政差额补贴方式予以解决。
3.自愿到改革后的盐业企业工作的事业在编在册在岗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接收安置;愿意买断工龄、自谋职业、自愿调出的人员,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内退人员按提前离岗休养予以安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个人现行档案工资待遇,统筹考虑个人正式退休前年度增资、政策性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等因素,综合测算后,从原企业积累中一次性计提,专款专户存放,用于发放个人生活费、代缴有关费用等。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食盐企业改革是一项综合工程,关系全市盐改稳定大局。市盐业体制改革联合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市级食盐企业改革政策,加强对我市盐业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评估改制成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市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工会等部门要做好职工组织关系、职工各项社保关系及职工档案的移交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食盐企业改革的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改革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二)依法规范操作。严格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企业改制前,企业产权持有人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界定企业的实有资本数额。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盐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有关规定有序组织实施。
(三)降低改革成本。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2017〕32号)精神,市财政、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工商、税务等变更登记费用,按省政府体改办、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整顿与规范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通知》(豫体改办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营造良好氛围。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事关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成败、职工切身利益和盐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涉及盐改的单位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解决好事权范围内企业和职工的合理诉求,确保工作成效;在政事企分开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盐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级盐业企业改制及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通知
N001-2020-0001407 | 文 号宛政办〔2020〕14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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