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办〔2020〕15号
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和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关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运转高效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工作,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环卫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积极构建“事企分开、管干分离,重心下移、市场运作”的环卫运行新模式和管理新机制,切实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逐步形成开放、高效、竞争、有序的环卫行业市场体系,为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有相应资质、具备市场化作业能力的环卫(环保)企业参与竞争,不断提高环卫行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促进企业、行业、市场健康发展。
2.坚持属地为主。区政府(管委会)是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责任主体,结合各自实际,注重系统性、全局性思维,卡紧时间节点,加强、凝聚合力、扎实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工作。
3.坚持目标导向。把提升作业质量作为环卫作业市场化的主要目标,列为对中标企业的主要考核内容,完善考核办法和淘汰机制,将作业质量考核结果与经费划拨挂钩,持续提升环卫作业质量。
4.坚持积极稳妥。在充分考虑环卫职工利益、立足维护大局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妥善处理环卫市场化运作人员分流安置问题,确保队伍稳定、待遇不降、平稳过渡。
(三)工作目标。确保2020年8月底前中心城区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完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任务;力争2020年底前,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及街巷环境卫生彻底改观,环境卫生洁净度明显提升,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初步实现环卫作业企业化、运行市场化、投资多元化、监管规范化;力争到2023年,中心城区全面形成竞争有序、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环卫作业市场体系,全面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选优选强环卫企业。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辖区环卫作业项目的发包主体,要按照“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市场运作、效能优先”的原则,拟定准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选定实力强、业绩优、信誉高的环卫作业服务企业。投标企业必须具备与环卫作业相匹配的企业规模,具有固定的管理团队、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机械设备购买能力、良好的投融资能力和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原则上要求投标企业须在2个(含)以上城市从事过环卫行业市场化服务或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个运营项目服务,且取得优秀业绩。
(二)妥善安置环卫人员。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全供事业在编人员,保留一部分作为市场化后督查考核工作人员,其余转岗到辖区其他事业单位或双向选择进入企业进行安置;各区环卫部门非在编人员、临时人员在双向选择基础上,由中标企业合理安排,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移交时在协议中明确薪酬、公积金、保险等相关待遇以及工资保障及增长机制,保障环卫工作人员合法权益落实到位。环卫作业市场化完成前,冻结环卫部门人员编制,严禁突击增加职数和人员。
(三)强化监管日常作业。市、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中标企业的运行监管,分级制定监管考核标准、完善退出机制,组建环卫监管考核队伍,对中标企业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考核,及时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行合同约定,同时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卫保障工作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切实通过环卫作业市场化,全方位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再次参与招标的加分条件。
(四)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现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给服务企业有偿使用。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公共设施可租赁或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和维护;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爱心驿站、果皮箱等无法取得经营收入的环卫公共设施,根据各区确定的市场化服务内容,可由各区环卫部门自行管理,也可交付企业使用和维护(其维护费用计入企业作业成本)。在环卫作业市场化过程中,各区财政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监管国有资产运作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完善经费保障体系。环卫市场化作业服务经费原则上保持现有供给渠道、模式不变。各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中标企业的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经费。如需增加经费,原则上要依据作业项目、作业量和作业标准,并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成本(人员、物耗、机械、管理、安全生产等费用)、设施设备折旧、税费以及合理利润空间等因素,遵循质价等同原则,经各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后,将增量经费同步纳入环卫服务经费。环卫基础设施由市级统一规划、各区组织建设,建设资金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倡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卫基础设施公益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卫市场化运作实施方案,成立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环卫市场化运作工作,加强对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过程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业务培训,确保按时有序完成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卫作业市场化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坚决避免参与环卫市场化作业企业进行分包、转包以及恶意低价竞争等行为,逐步建立完善环卫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强化督导考评。市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自9月1日起,对各区环卫作业市场化任务完成情况和环卫作业质量进行督导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挂钩,奖先惩后、奖优罚劣。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6日
主题词: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中心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的指导意见
N001-2020-0001403 | 文 号宛政办〔2020〕15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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