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司马恒等9人职务的议案

宛政文〔2020〕63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现提请任免以下9名同志的职务:

提请任命:

司马恒同志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孙云飞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柴钧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司仁银同志为市商务局局长;

宋超同志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提请免去:胡云生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柴钧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党长双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叶挺硕的市商务局局长职务;桂延耀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市长:霍好胜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司马恒等9人职务的议案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0-0002465 宛政文〔2020〕6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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