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2日

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要求,切实提高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推进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问题为导向,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破解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全市产业集聚区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全市产业集聚区“二次创业”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吸纳集聚能力和重要影响力的大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从严加强管控原则。严把入口关,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从源头上加强管控,科学引导工业项目入园落地,所上项目要符合产业集聚区“一主一新一特”(即:一个主导产业 一个新兴产业 一个特色产业)总体布局。严格规划管理,产业集聚区相关规划的空间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发展工业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其工业、仓储物流用地比例不得低于60%。要严格评估评价,实际使用各类建设用地未达到规划总面积70%的产业集聚区,原则上不得扩区。分类有序处置原则。对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采取土地储备、开工建设、转型、提容、节余转让、低效退出等途径,分类有序处置,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开展节地增效制度创新探索,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促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原则。整合政府、企业和群众对“百园增效”工作的不同期待,协调好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做深做细企业及群众工作,减少“百园增效”工作实施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尽可能降低涉地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

(三)工作目标。到2022年年底,全面盘活全市产业集聚区存量建设用地2.46万亩,基本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及历史遗留问题用地手续完善工作,全面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土地节约高效利用经验。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全市产业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全面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区域评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抓好区域评估的组织实施,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要求,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区域评估清单,统一组织对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生态环境、商务、文物保护、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排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建成并全面实施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

(二)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自然资源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高水平编制产业集聚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并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做好相互衔接,形成产业集聚区规划“一张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织密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在省有关部门出台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标准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工作标准规范和行业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形成省市县三级上下贯通、有关部门横向联动的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和“一县一策”“一园一策”的土地利用管理新模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摸清产业集聚区存量用地底数。

1.全面摸清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底数。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面积、宗数、位置等基本情况并标图入库。各县(区)要按照“一宗一策”的原则提出处置措施,建立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同时,要依托省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存量用地盘活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2.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认定。按照《河南省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若干措施》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经济状况、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本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公布实施。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专项调查,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数据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盘活存量土地提升利用水平。一是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市分解下达的处置任务,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综合施策,促进已批未供未用土地尽快利用。二是积极稳妥处置已批未供即用土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成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对未供即用项目用地进行摸排、认定和验收,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条件的,要形成报告经政府批准后,转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供地。同时要建立整改台账,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三是坚持以用为先处置闲置土地。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施策,有效处置闲置土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闲置土地处置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拟定处置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综合评估低效工业用地现状,制定产业集聚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安排、保障措施,稳妥有序、分类推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六)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鼓励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用地。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含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出让年期不超过20年 有条件续期”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年期折算,但不得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年期修正价;出让期满,经评估符合续期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续期手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七)推行“标准地”出让供应新模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制定拟出让工业用地“3 N 1”控制性指标体系,建立并实施“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的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土地收储时,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其他控制性指标,一并作为收储条件纳入储备;土地出让时,将以上条件纳入方案报政府审批,并在招拍挂中一次性公告;土地出让后,采取“标准地 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1年全面推开。

(八)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办法》规定,组织开展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对全市各县(区)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进行全面评价。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3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政策宣讲,为“百园增效”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施方案于2021年3月10日前报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实施。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3月11日—2022年10月)。

1.全面摸清底数。对已批、已供土地逐宗核实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形成土地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具体原因,“一宗一策”提出处置方案,建立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一本账”。2.健全政策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分别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形成产业集聚区用地政策体系“一张网”。3.有序盘活存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分解下达的任务和“一宗一策”要求,有序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全面完成任务。4.持续优化增量。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工作,2021年各县(区)均要有“标准地”出让的具体案例,年底前全面推开,新供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标准地”出让;坚持综合评估、差别管理,灵活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出让,逐步提升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比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12月)。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各项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产业集聚区土地高效利用评价。召开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总结会议。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以后)。全面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成为各有关方面共识和共同行动,针对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完善,促进长效机制建立巩固、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百园增效”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确保行动落到实处。各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作为具体实施主体,要深入分析研究园区整体发展情况、资源利用水平、每个企业具体情况,“一企一策”“一宗一策”,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协同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监管、共同行动等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推进日常工作,要专人专班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政策研究,做好统筹协调,抓好指导培训。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审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各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和出台配套政策时,要强化土地政策与产业、税收、财政等相关政策的协同效应,强化上下联动,避免出现政策棚架或者协同度不够等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业务培训、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和市场主体掌握政策,准确理解,自觉主动纠正行为偏差。要用好用活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以案例解读、典型推广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政策、新要求,在全社会树牢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深入开展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月通报制度,各县(区)每月25日要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月初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强化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每两个月督查一次,督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限期督促整改;对连续2次排名在后3位的县(区),将予以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实行建设用地限批;对进展迅速、工作扎实的县(区),将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奖励。

附件: 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 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张群林  市政府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张荣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 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付建璞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尚 磊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新汉  市统计局副局长

祁俊峰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东良  市科技局副局长

张晓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张全献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张 淼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潘少峰  市商务局三级调研员

舒建立  市审计局三级调研员

乔素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王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晓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1-0000659 宛政办〔202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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