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县文庙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批准公布南阳县文庙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请示》(宛文广旅〔2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阳县文庙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应分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南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南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相衔接。

二、原则同意对《规划》予以公布,由你局负责具体公布事宜。

三、你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并会同宛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实施相关工作。要严格执行和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镇发展及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落实好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等项目,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2021年3月16日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县文庙等16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批复

索  引  号 文       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公开范围 公开方式
N001-2021-0000656 宛政文〔2021〕10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03-19
面向社会 主动公开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