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政文〔2021〕17号
市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审定〈南阳市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宛水计建﹝2021﹞13号)收悉。3月23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对鸭河口清淤扩容项目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会议研究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授权你局为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项目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以下工作:
(一)负责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监管和项目移交工作;
(二)负责代表市政府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及其依法设立的项目公司签订相关特许经营协议;
(三)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区)统筹协调解决项目采购、实施、运营、维护、移交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
(四)重大问题和重要决议事项需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原则同意《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照以下建设内容和运作方式,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一)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工程、清淤扩容土方资源化利用、生态电站建设等。
(二)运作方式。你局可依法依规选择确定有关机构以“社会资本方加淤积物处置特许经营权授予”的模式发起公开招标,授予中标单位淤积物处置特许经营权。
请你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令第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精神,以审定通过的《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积极稳妥推进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工作。
特此批复。
2021年4月13日
主题词: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鸭河口水库清淤扩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和实施方案的批复
N001-2021-0000816 | 文 号宛政文〔2021〕17号 |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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