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稳固的财政收入,是合理发挥政府职能、促进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力保障。而近年来,市级新增税源不足,收入增长乏力,主要由土地类相关税收拉动。为进一步理顺中心城区税收征管体系,完善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宛政〔2015〕45号)精神,需对相关纳税人税收收入级次再次进行明确。
2、前期(国地税合并后)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机构等单位,实现的税收收入,分别由城区四个税务分局(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负责征收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税收管理、提高征收效率,税务部门将原实行属地管理的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供给的单位统一归口至第一税务分局,实行集中征收管理。
二、主要内容
纳税主体:市级及市级以上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教育医疗机构,以及市级全额投资或控股的公司和其它机构。以后新成立或调整的单位和机构参照执行。
纳税范围及级次:缴纳的各类税收及附加(含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收入级次明确仍为市级。
主题词: 部分 收入 的通知
N001-2021-0000895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6-06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