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研究起草了《南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是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创建园林城市对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抓手作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城市集约化、内涵化、绿色化、智慧化,努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创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良好环境的有力举措。
二、起草背景及过程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新一届市委、市政府在统筹全省、全市发展大局中作出的战略决策,已经8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8月27日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南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在方案起草过程中完成了相关部门意见征求和修订完善,并已经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认定。
三、起草依据
《南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 2016〕235号, 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进行起草的,该《办法》对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相关指标和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明确,是全国各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纲领性文件。
相关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词: 南阳市 城市管理局 创建 生态园 园林城市 工作方案
N001-2021-0001037 | 文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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